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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监管 不要试图把社会关进笼子里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夏昌奇
2010年05月26日07:41

     需要关进笼子里的,是公共权力,而不是社团。人有结社的本能。社会的组织、变迁有其自身的规则。社会稳定必定是在竞争、冲突、忍让、包容中达成的动态平衡。试图掌控社会,是不智的,是得不偿失的。社会稳定有赖于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的充分发挥。政府应该给社团更多的发展空间。

    政府对社会团体有监管之责。政府怎么管、管什么,对社团的影响很大。

    社团监管的最新政策是对外汇捐赠的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底颁布了《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该规定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两个月来,这一新规对社团带来了什么?前不久出版的《财经》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据该报道,外汇捐赠管制的实施波及数以万计的各类组织。按照新的规定,接受外汇捐赠的国内社团在结汇时,除了要向主管银行提供申请、外方的登记证明等文件外,还必须提供经过公证并注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而公证处一般要求捐赠与被捐赠双方负责人到场方可办理。这被一些社团称为“不可能完成的公证”。由于活动经费的来源受限,不少社团已倍感掣肘。该报道称之为NGO“血栓”。

    国内的民间社团对境外的捐赠资助有相当程度的依赖。前几年,我因为学术研究的机缘接触到一些活跃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的社会机构,其资金大多来自国外的基金会。有的基金会规模庞大,每年对中国大陆投入资金数亿元,是国内相关社团的核心资助者。如果外汇捐赠无法兑现,多数社团将难以为继。

    除了资金方面的问题,国内社团还面临着合法注册的困境。一方面,如果找不到主管部门来“托管”,不可能在民政部门注册为非营利的社会机构。去年深圳市在民间组织注册方面进行了一点开放性的探索。但现在似乎并没有推广的迹象;另一方面,如果转而向工商部门以企业性质注册,则又将面对注册资金方面的高门槛,以及税收财务等方面的负担和麻烦。以企业性质注册的社团要接受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多头管理,现在又加上了外汇管理局,其处境可谓难上加难。

    从以上的种种状况来判断,政府部门有对社团严加管制的趋向。这与近年来“维稳”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是相吻合的,社会稳定是人心所向,对社团进行一定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不是从严管制就可以起到维稳的作用呢?

    从严是为了能够控制。其基本想法,是尽可能地将一切不确定因素掌控起来,以免意外发生。如果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量,试图掌控社会将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买卖,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帝王时代使用过户籍制度、保甲制度等社会控制技术,其应付相对缓滞和柔弱的前现代社会尚且捉襟见肘,遑论流动性剧增、分层复杂的现代社会了。其实,从控制的可行性和效益来看,与其试图控制社会,不如先控制好政府自身。一些地方政府的失控迹象,我们可以从层出不穷的种种“奇闻”窥其端倪。

    需要关进笼子里的,是公共权力,而不是社团。人有结社的本能。社会的组织、变迁有其自身的规则。社会稳定必定是在竞争、冲突、忍让、包容中达成的动态平衡。试图掌控社会,是不智的,是得不偿失的。社会稳定有赖于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的充分发挥。政府应该给社团更多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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