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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新官公示财产并非投石问路

来源:中国网 作者:一吟
2010年05月17日07:51

  公众关注的江西黎川县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119名新任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有了令人欣慰的下文。5月12日,虽然“江西黎川县在县城广场119名新任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向社会公示”已有半月,江西黎川县行政中心旁的公告栏前仍有不少人驻足。同时,当地为满足公众要求,广场公示延迟一个月。然而,在半个月前,在谈及此举时,该县纪委负责人却说,目前此工作还在探索中,我们也在投石问路。(《人民日报》 5月5日)

  新官上任公示家庭财产还需投石问路吗?黎川半个月的实践对此作出否定的回答。

  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已成为中央一项郑重其事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自1997年1月31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包括报告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等五项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来,至今已达14年。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为促进这一规定,近年中央和中纪委又制定了具体细则。谓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的收入、房产、出国入境、入股投资等情况。其中,个人财产则是重要内容。笔者之所以说,新官上任公示私人财产不是投石问路,乃因在公示官员个人私人财产方面,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习惯,中央也已有明确的规定,当下需要的不是什么“问路”,而是全面抓落实。

  诚然,对于广大官员而言,官员私人财产公示毕竟是首次。黎川县称其为“探索”也不无道理。近日,湖南临湘副市长就官员财产公示发表了他的看法,认为官员财产公示要慎重,弄得不好恐怕会惹出是非,甚至可导致社会混乱云云。但这个“是非”却是一件好事,至少可以鞭策官员警醒非法收入。尽管中央提出报告重大事项已有多时,诸多地方总是小心翼翼,能推则推。即使在近年出现了新疆阿勒泰等少数几个地方公示官员私人财产的“试水”,但未被广大媒体看好。有的“试水”单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有的只是节假日公示,令广大公众不了解实情;有的在公示的内容上做变通文章,使公众私人财产走过场。总之,生怕公示个人私人财产会惹出麻烦,这成了各地不少基层官员的普遍心态。官员为何怕私人财产公示?尽管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但难以与灰色收入切割则是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官员个人正常收入和靠正当途径收入,公众不太在意。在意的是则是反常收入,也就是除了正常工资和正当途径收入外,其他收受红包之类的不法收入。一些手握生杀大权的官员已把灰色收入视为“横财”,在“人无横财不富”的潜规则影响下,一些人们打起“横财”注意,逐渐滑下犯罪的深渊。

  公示官员财产尽管难以一下子切断官员的“横财”之路,却是对付官员发横财的一个很有效的监督渠道。人们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把利剑,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该制度要求,官员财产必须透明、公开,让群众知情。还要求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领导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监督。一个官员私人财产一下子冒出这么多,当然会引发公众的反思与反问,监督官员就有线索。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落实抓官员财产公示这一举措,当然会引发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态势,十分利于反腐倡廉工作推进。

  话又说回来。黎川县纪委对新官私人财产进行公示标出“探索”之意,但决不可成为止步不前的理由。假若由于“探索”被某些官员冷嘲热讽就缩回来,这就大错特错;或者公示财产只限于科级官员不向上,即不向副处、正处延伸,那么,也达不到抵制灰色收入,反腐倡廉的目的。

  黎川新官公示财产延迟一个月引发公众热情再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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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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