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另据报道,河南省商丘市相关部门也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赵作海冤案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及商丘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在短短几天内完成了再审纠错、释放并安抚受害者、启动国家赔偿及错案追究,反应之快、效率之高,值得肯定。这种积极、负责的态度和行动,对于及时解脱和安抚冤狱受害人及其家属,平复汹汹民意,修补司法形象和公信力,会有积极作用。
在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中,如何及能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个完全无辜的公民被人为地制造成杀人罪犯,并承受11年牢狱之苦,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严重的违法滥权、渎职失职等行为。在启动国家赔偿的同时,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厉行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冤狱受害者的一种告慰,对社会公众的一种交代,更是对执法、司法人员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警诫。
但从以往一些冤假错案的处理看,在责任追究上做到动真格、一查到底,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案件发生在10多年前,时过境迁、证据湮灭,相关办案人员已升迁、调离或退休,调查取证工作将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涉及河南省多级公检法机关和众多办案人员,并涉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渎职滥权等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人们有理由担心:当地有关部门会不会“手下留情”、网开一面,使责任追究不了了之。
这种担心并非毫无根据。五年前,佘祥林冤案平反时,湖北省有关部门一开始也是大动干戈,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既没有查清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也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还酿出了受审查民警在调查期间自缢身亡的悲剧。在其他一些冤案的处理中,也可以看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因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重刑的寥寥无几。
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要把冤案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地方官员的重视和决心,更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以公平、公正的程序来对待和处理每个受审查者。冤狱的制造者固然可恨,但也不能因此把现行司法体制所导致的诸多弊端完全归结为个人,从而导致罪责失衡或法外施罚。必须坚决杜绝用违法的方式来追查和处理违法者,否则就会陷入以恶制恶、破坏法治的后果。
赵作海冤案的处理,开局尚算良好,但后续工作依然艰巨。能否查明真相、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做到既严厉、又公正,是对河南省及商丘市两级司法机关的考验。人们期待着,本案的下一步处理,能够如前期一样积极、高效,坚守法治、理性、公正的底线,不仅要实现正义,还要以正义的方式实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