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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道德准入门槛只是理想主义的乌托邦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克
2010年05月10日15:04

  重庆市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明确规定考察过程中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九种情况的考生将被一票否决。(重庆晚报5月6日)网友对此新规无不拍手称赞,认为一个道德品质不合格的人一旦掌握了权力将愈加危险。然而,奢望于让公务员的道德准入门槛来预防腐败,保证官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过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而已。

  中国与西方对人性的本质有不同的看法,重庆公务员考录新政实际上是对中国传统德治的回归。中国政治传统历来缺少一种“幽暗意识”,寄望于将权力托付给圣主明君,倘若统治者道德品质有缺陷便要靠内心的修炼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而圣王的出现就代表一个完美的理想社会降临。于是乎,传统中国在道德理想主义的美好憧憬中迎来一代又一代的暴虐昏君。自霍布斯、马基雅维利以降,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思想则对“幽暗意识”有充分的认识,时刻对人本性中的罪恶与堕落保持警惕。正是因为人性不可靠,权力掌握在任何人手中都有可能被滥用,这种人性观念催生了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的民主与法治、三权分立的现代政治制度。

  对新任公务员提出的较高的道德要求并不为错,但这恐怕只是理想主义的一厢情愿罢了。不论是文强还是黄松有,哪一个贪腐官员在被选拔进入公务员系统之前没有经过组织的道德审查?而道德品质优秀的普通人一旦掌握了不受限制的权力,谁又能担保他不会滥用呢?女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曾提出过“恶的庸常性”概念,即指并非只有纳粹元凶希特勒才有为恶的心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希特勒。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公务员的道德水平高低,而在于社会对于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的有效性。

  如果过分苛求公务员的道德准入标准,则意味着法治的严重倒退。道德不同于法律,不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存在着随意解释的空间和众说纷纭的判断依据。正如同我们无法客观的判定一个人道德水平一定高于或者低于另一人,公务员的道德准入机制本身就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果延续这种德治的选拔模式,最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导致新一轮的社会不公。面对公务员招考暗藏黑幕的传说,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出身贫寒没有背景的考生不会因被指道德水平不济而不予录取。不以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的法律规尺评价考生,而以虚无主义的道德规范作为选拔标准,必将导致无限的上纲上线和相互攻讦的恶性竞争。

  将公务员选拔诉诸于“圣人”般的道德水平不如将人性的幽暗作为考察的理论基础。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里曾写道:“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自私自利,别无目的。”人对道德的修炼是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更何况掌握权力的公务员,理想主义的“内圣外王”充其量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构建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充分制约公权力,而不论行使权力的个人其道德品质的好与坏,才是公务员考选与任用制度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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