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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维权式的“要挟”源于权力不可说服

来源:红网 作者:雷磊
2010年04月26日08:02

  4月23日,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保宁村7组四村民因征地问题“自焚”后,24日,峨眉山召开新闻发布会,警方坚决否认事件为村委自焚,称村民燃汽油并向警察泼洒,而警方始终未动手。副市长张建红接受采访时称,事件为少数人为了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挟政府。(4月25日《新京报》)

  针对村民自焚事件引起的争议,当地政府的通报无疑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对于澄清事实也有帮助。通报中,有关部门承认在该村土地征收工作存在不合理的“历史问题”,而且表示现场处理不得当。但稀薄的“诚意”却难掩当地政府的强硬态度,一则“袭警”的定性没有改变,并将一些参与人员刑拘;二则副市长张建红认为自焚事件是“少数人为了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挟政府”,完全推倒了村民诉求的合法性。

  征用村民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也需要获得村民同意。之前报道说征用村民的土地费用非常低,用极低的钱征收村民安生立命的土地,必然会引起村民怨望而抵制。所以,村民的抵制并非无事生非,而是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而现在纠缠于自焚者是否“袭警”、“扰乱公共交通”,很有可能将议题转移到惩罚村民不当行为方面,而忽视了对于事件发生根本原因的厘清。

  对于村民自焚,张副市长说“并非因为正当诉求无法实现”,让人听罢有种不知所云的感觉。如果征地方给村民利益有足够的出口,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端,何来村民抵制一说。常识而言,村民自然会选择低成本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诉求,何必用汽油焚身的惨烈方式来“要挟”当地政府呢?这样语焉不详的辩解,无非是将村民维权行为归为胡搅蛮缠,但也未免把自己身上的责任推得太干净了。

  自焚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将抗议者尽数控制起来,然后自己一方来澄清事件。可能抗议的村民只是所谓的“少数人”,未必他们的解释理由就不值得一听,对于真相而言,任何细小的声音都应被纳入视听。而现在,那些还处于有关部门控制的村民,他们还能发声么?就算发声,他们能不能说自己的心里话,还有待商榷。在这样一个不平衡的格局里,公众只能听到政府的声音,却没有办法了解整个事情的原委,这样的澄清无疑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

  对于事件真相和正义的最终实现,需要双方在一定机制下的平等协商。而现在只是强势的权力方声称自己受到了“要挟”,这样的解释同民众期许的答案相差太远,甚至也超乎了普通人的理解范畴。而那些抗议的村民,不仅不能诉求自己的利益,还需要承担恶意“要挟”的罪名。需要点燃自己的“要挟”,就如以卵击石里的“鸡蛋”在粉身碎骨之后,还得落得欺负“石头”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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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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