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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肆意欺负权利,尊严只能“洗脸死”

来源:红网 作者:范佳富
2010年04月13日09:15

  据《楚天都市报》4月12日消息,4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五交化公司20余名员工打着横幅,在十堰市宏正酒店门前上访。彭宝泉、邓复华和吴祖华三人在现场用相机、DV拍摄,随后三人随同上访者一起被十堰市茅箭公安分局带走,吴于次日被释放,彭宝泉及邓复华随后被送往茅箭精神病医院。

  光天化日之下,十堰市茅箭公安分局将在街头拍照的三位公民带走,并将其中两名正常人送往精神病医院,难道如此藐视法纪的茅箭公安局就是这样保一方稳定,维护一方安宁的吗?权力对权利如此嚣张跋扈,人民的尊严往哪里放,法律情何以堪?

  正是因为人民相信党和政府才踏破重重障碍,到十堰市宏正酒店门前上访。而彭宝泉、邓复华和吴祖华三位公民只因行使自己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利,将上访之事拍摄下来,倘若因此获罪,显然是权力蛮横剥夺权利的野蛮行径。在信息日趋透明,阳光政府大势所趋的背景下,该公安局的行为无疑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权利的剥夺,是以权力压制权利的表现。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人民监督政府工作有利于将一切黑暗的铁幕撕开,让众多惊心动魄的真相昭然于天下,有利于将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可是偏偏有一些人对人民的监督百般阻挠,甚至将公权力私化为他们损害百姓权利的利器。

  监督政府工作的这三位公民本应得到政府的嘉奖,毕竟人民监督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缺点和错误,不断完善自我,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可是却出现这样一种权力病态,百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竟然被公安局带走。这种社会病态是权力失去制约后出现的一种权力异化现象,是私欲与权力结合生出的“怪胎”。

  权力若不能受到监督和制约,使权利与权力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与协调的状态,那么权力便会如“脱缰的野马”那样,肆无忌惮,横冲直撞,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只能是一个乌托邦。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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