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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会是个人的敌人……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陈家琪
2010年04月07日16:50

  国人一直未能把文化与政治、社会与国家区分开来,或者说,事实上,这两者或这几者就一直纠缠在一起,于是,不仅导致了郑民生之流,也导致了几乎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所要表达的不满到底是冲着什么而言的,不知该以什么样的手段来解决某一领域里的问题。


   《政治与构想》

  [美]谢尔登·沃林著

  辛亨复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7月第一版

  749页,78.00元

  当我在报纸上看到“血腥55秒!福建南平八名小学生在校门口被捅杀”的通栏大标题时,竟然没有感到震惊、惊讶、惊恐,没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应该说,这本身也很让人惊讶。

  人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郑民生说他原计划杀三十名小学生,指认犯罪现场的全过程记忆清晰,叙述准确,绝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的表现,当然对自己的行为也绝无任何认罪、悔罪的表现,甚至哪怕就是表现出一丁点的同情、怜悯,或对孩子家长的致歉之心,也好让我们确认他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

  我们现在能从报纸上获悉的,就是他在屠杀小孩子时口里喊的是“有人不让我活,要将我逼疯,别人也别想活”;知道当他在与女邻居聊天中说自己“活着没意思”时,那位女邻居说:“那你不能就这么死了,太便宜,应该做些事让人们刮目相看!”也是从报纸上,我们知道了他一百七十五公分的个头,长得白白净净,平时沉默寡言,谈了十几个女朋友都吹了,今年四十二岁;知道他是一位中专毕业的外科医生,“医术还可以,性格偏激,没什么朋友”,因与单位领导闹矛盾已经辞职,在一套两居室的房子里住了二十来年,八十岁的老母亲住一间,哥哥一家三口住一间,他只能住在客厅或走廊里,一月一千多元的收入。

  一切都很平常,司空见惯,他几乎就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任何一个人;但毕竟有八个孩子死在他的刀下,还有五个孩子在紧急抢救中,其中三名重伤小孩已经醒来,其中一位醒来后大喊:快报警!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系列与“报警”有关的措施与讨论,包括对“事发二十分钟后警方才赶到现场”(郑犯杀死八名孩子只用了五十五秒!)的不满,当然也包括对孩子们的心理辅导,但更多的是“追问校门真空地带”的监管缺失,意在追究校园案件的责任主体:有的认为“在校门等候即可视为在校内”,有的认为应尽快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有的说学校也想聘用保安,但苦于没有编制;当然,也有人说“增加保安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以上均见3月24至27日的《东方早报》)。

  更多的家长开始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不许孩子上街或外出与小朋友玩耍。应该承认,我一直很冷静地阅读着这一切,而我其实是一个最容易动感情、而且心理上很脆弱的人。

  为什么会这样?所有死亡,总有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有无意、故意之分;在故意制造的死亡中,除了牟利,就是对社会的不满了。

  对社会的不满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尽管我们有些忌讳这样表达,但“报复泄愤”、“心理扭曲”、“变态愤懑”或如郑民生这样的情况,也许有具体指向的个人或群体,但一般来讲,就是对社会的不满,把自己可悲的处境归咎于社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储朝晖先生认为,郑民生之所以选择那所学校下手,就是因为那是一所“只有家里条件好的学生才能上”的学校,于是他的残杀也就表达了对于贫富不公、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不满(3月26日《东方早报》)。这样说有一定的道理,但主要的,还是因为孩子小,没有反抗能力,他就是想多杀人,于是才选择了在“丛林法则”支配下“最弱的群体”孩子。在这里,我想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丛林法则”支配下“最弱的群体”孩子;再一个就是什么叫“对社会的不满”。

  先说“丛林法则”支配下“最弱的群体”孩子。

  在“丛林法则”支配下的最弱群体首先是动物,所有能吃到的动物差不多都被我们吃完了;其次就是女人与孩子,所以我们的家庭暴力一直极其严重,而孩子则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包括大量的拐卖行为。如何使自己成为“丛林”中的“强者”?依次的排列顺序应该是权力、金钱、家庭地位、个人身份、团伙背景、身强力壮、武艺高强,等等,所以习武之风越演越盛。

  我们都上过学,也都在小学里读过书,知道在学校里,高年级的欺负低年级的,身强力壮的欺负弱小无力的早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这种欺负都在一定的限度内,大不了会有家长找上门来,或者由教师出面批评几句,或者,一般来说,就是弱小者寻找到自我保护的办法,比如邻居、亲属、朋友的保护,对那些惯于欺负人的“强者”进行一番教训或恐吓。这些童年旧事今天早已成为我们这些过来人的笑资。但这种欺负,如果扩大为社会上的不同群体,或者演变为郑民生式的残杀,那就是我们今天在南平学校门口所看到的一幕。

  这其实也就是“丛林法则”或“自然状态”的扩大与演变。

  许多大哲学家都谈论过“自然状态”(或理解为“原初状态”),霍布斯、洛克、卢梭,包括现代的罗尔斯等等。我们以前只把“自然状态”理解为一种为契约论提供理论前提的逻辑上的设定,但美国思想家谢尔登·沃林在《政治与构想》中告诉我们: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只存在于历史之外的“设定”,它其实“是建立在政治分崩离析的原因和结果之上的”一种社会模式,因为要理解“自然状态”,必先要懂得“公民状态”或“政治秩序”是怎么一回事;只有那些曾在“公民状态”或“政治秩序”中生活过的人才能设想出“自然状态”这样一个概念,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意识到什么才是他们先前享有过、后来失去了、现在又想重新获得的状态。沃林说,“自然状态”就是两次战争中的“间歇”,“其意义永远停留在当代并永远显得迫在眉睫”,因为连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纽带被打断了,“而人们则被孤独地留在可怕的静止之中,在那里,过去变得无声无息,将来也没有召唤之意”,人的一切努力、勤奋由于其成果无法确定,所以也就失去了地位(该书中译本第278-279页)。

  意义永远停留在当下的紧迫需要之中,过去变得无声无息,将来也没有召唤之意,可怕的静止,我们能想象出在精神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吗?

  郑民生是社会上的一个“弱者”,但他只把这种“弱”理解为体力或身体上的孱弱(这是一种自认或自我贬损的结论),于是就只好在比他“更弱”的孩子们身上寻求发泄与报复,借以显示自己的“强大”。与他不同但也犯下可怕罪行的杨佳就不是一个“弱者”,他只能被理解为一个“失败者”,于是就想以“胜利者”的面目重新出现在远比他更为“强大”的警察面前。比较郑民生与杨佳在几乎相同的行为背后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对于重新认识我们这个时代不同含义下的“强壮弱小”、“成功失败”应该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人是通过对象认识到自身的,郑民生把自己比作一个最易受到欺负的孩子,杨佳则视自己为一个“执法者”。但就对社会的不满而言,他们是一样的。

  对“社会”的不满?“社会”是什么?谁是“社会”?

  “社会”是一个与政治范畴相对立的范畴。最早的西方哲学家如洛克,他们就是想用“社会”来限制霍布斯的“利维坦”,认为没有国家,没有政府,人们照样可以生活在“社会秩序”之中。人生来就是社会的人,社会自有其秩序,无论这一秩序是经济交换的、家族伦理的还是传统习俗的,反正这种秩序不具有政治比如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

  “社会状态”介乎“自然状态”与“政治状态”之间,社会秩序既不似自然状态那样无秩序,也不同于政治秩序那样具有人为的强制性。我们都不否认政治秩序(国家、法律)具有人为性,出自人的设计与构造;社会秩序却似乎是自然形成的,作为不同的共同体,它以牧区、家族、庄园、城堡、村落等不同形态早在政治秩序出现之前就存在着,其最主要的表征就是财产私有和公平交换,这是一个比任何有意识构造的政治秩序更为有力也更为牢靠的社会网络系统。

  郑民生是对这样一个社会网络系统不满吗?

  我很怀疑。也许,准确一点来说,他是对以国家及其法律为表征的政治秩序不满,但却选择了社会作为报复的对象。相对于“社会”而言,国家及其执法机构更为明确,但也更为强大,而他所要寻找的却是弱者。能把“社会”理解为那个与他闹矛盾并导致他辞职的某领导吗?显然不是。是这所学校吗?当然也不是。社会秩序是自然形成的,他并没有与邻居、父亲、哥哥一家闹什么矛盾,也没有表示出对社会行为规范(一般来说属于道德范畴)的不满。他在社会中本来生活得好好的,尽管一切都不尽如人意,但比他更差的何止千千万万!他并不知道他想通过什么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只知道要杀人,要犯法,杀的人越多,犯的法越大就越好。于是选择了儿童。杀戮这一行为本身的凶残与违法,就足以证明了他是直接冲着法律去的,他所要做的就是一件要彻底犯法的事;犯法,就是以自己的行动表达对以国家及其以法律为表征的政治秩序的不满。孩子杀死了,法也犯下了,别人大喝一声,他也就立即扔下了匕首。

  话说回来,正如我们在前面说过的,只有对于那些曾在“公民状态”或“政治秩序”中生活过的人来说才能设想出“自然状态”这样一个概念一样,其实,政治秩序在逻辑上也应该先于社会秩序,因为只有权力才能明确产权,才能使人们具有了所有权的观念。这也是沃林在他的书中所重点论述的一个问题。他认为霍布斯最大的贡献就是告诉了我们什么才是政治现象,以及通过怎样的政治手段才能介入政治;而随后的洛克却模糊了公民社会的政治特征,或者说,洛克之所以视社会而非政治为人类群居生活的主导地位,就是为了用某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秩序来抵抗人为建制的政治秩序。对霍布斯来说,他的问题是:维护一个社会需要怎样的政治秩序?洛克把它改变为:怎样的社会秩序才能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到底什么是政治现象,什么是社会现象,什么现象归什么范畴来加以理解,归什么部门来处理,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不大能区分得很仔细,但理论上还是要做出一个区分。笔者曾在《阿伦特论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专门谈到过这个问题,并以法国大革命与美国革命的不同为例,说明如果以为革命就可以解决贫富差别问题,那就会如法国大革命那样“不断革命”,而美国革命则从一开始就没有想通过革命这一典型的政治行为来解决社会问题,所以如何立法、立什么样的法才成为联邦党人争论的中心。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一直讲的就是社会秩序(伦理秩序,孝为先文化)对政治秩序的建构至关重要;反过来看,我们也一直未能把文化与政治、社会与国家区分开来,或者说,事实上,这两者或这几者就一直纠缠在一起,于是,不仅导致了郑民生之流,也导致了我们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所要表达的不满到底是冲着什么而言的,不知该以什么样的手段来解决某一领域里的问题。

  政治秩序说到底,就是要明确接受一整套政治规则并严格按大多数人的决定行事;而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则不是政治权力,也不是法律权威,它是通过社会舆论表达或体现出来的。

  沃林说,如果社会是个人的敌人,而政府又成为社会的代言人,那么就不仅意味着民主政治的消亡,而且说明了个人将会没有任何权利受到社会(舆论)的保护(参见该书第363页)。

  “南平凶案”发生了,过去了,八个或十五个孩子的名字很快就会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包括至今仍未解除的旱象,云南就这样若隐若现地在遥远的天边开始了新的一年。政治在什么意义上已经远离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又是在什么意义上表达着自己的不满,舆论在什么意义上体现着社会的良知与秩序,它与政治范畴或政治现象是一种什么关系?无论郑民生个人是怎样一个人,也无论其手段多么凶残,杀人的动机多么令人咋舌,他把自己的不满或者仇恨完全发泄在与他素不相识、无冤无仇的一群孩子身上,这还是逼着我们不得不在更开阔的领域与范畴中思考这一社会现象——社会现象中的什么现象?或者说,社会现象又与什么现象有关?

  这些问题不讨论,或者说,社会秩序无法通过它的最正常的渠道——社会舆论体现出来,那么我们政治秩序的强制性到底如何获得其正当性的依据?而当这两种秩序都得不到正常体现时,我们是不是就有如生活在一个“自然状态”中一样,面临着大欺小、强凌弱的处境?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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