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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王家岭矿难不是意外 仍是人祸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潘洪其
2010年03月31日08:37

  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3人被困井下。截至昨日,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事故发生地为中煤集团第一建筑公司山西临汾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一个在建矿井,被困者均为施工人员。有关方面解释称,经初步了解,事故系井下作业的建筑工程队打矿道时“意外凿穿地下水所致”。

  “意外凿穿地下水所致”的说法,给人一个强烈暗示,即王家岭矿难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一起“意外”事故。这难免让人认为,王家岭矿难较以往一些矿难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同,包括在事故定性、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问责等方面也可能不同。如果这样的推论成立,那似乎可以相信,有关方面将王家岭矿难的原因归结为“意外”,不排除有特别的考虑和用意。

  这起由建筑工程队“意外凿穿地下水”引发的事故,与以往一些由瓦斯爆炸、矿井透水等原因引发的矿难相比,主要的不同在于,王家岭矿难发生在一个在建矿井,而不是一个已建成正在掘进采煤的矿井;被困人员都是建筑工程队的施工人员,而不是煤矿的矿工(但施工人员与矿工一样,大多都是农民工)。至于建筑工程队井下施工凿穿地下水引发矿难,与其他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挖穿洞壁接通地下水或者废弃坑道积水引发矿难,两者没有根本的不同,都属于煤矿透水事故。

  由此可知,王家岭矿难较其他一些矿难虽有不同,但差异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或许反而是两者的相同之处。认真考察这些相同之处,当可发现,王家岭矿难到底是“意外”事故,还是并不“意外”甚至堪称“寻常”的安全责任事故。

  据报道,中煤集团一名工作人员认为,王家岭事故反映的核心问题是未建立探水、探矿机制,建筑施工前不掌握周边煤窑的分布情况。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张龙生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对这一问题也未予否认。

  在矿区特别是在井下建筑施工,必须事先进行详细的探水、探矿工作,否则,施工过程中很可能凿穿“危险地带”,引发透水事故或坍塌事故。这应当是煤矿建筑施工时的常识性操作规程。中煤集团所属建筑工程队未经探水、探矿就贸然施工,明显违反最起码的操作规程。这样一些看似细小却足以致命的疏忽或失误,在其他矿难事故中也屡屡出现。

  王家岭矿难抢险指挥部内部人士证实,事故发生前3小时,有工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反映工作面内有漏水,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并未在意。更有工人透露,3月25日就有工友反映漏水,却并未引起重视,“调度人员把电话直接挂了”。

  如上述报道准确无误,可以判定,事故发生前3小时和前3天,煤矿和施工方至少有两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机会,也至少有两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机会,但因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不负责任,两次机会竟然都白白葬送了!有关方面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几乎成了近年来各地矿难事故中的一个通病。

  初步可以认定,违反操作规程和对安全隐患麻木不仁,是导致王家岭矿难事故的两个最直接的原因,也是导致其他矿难事故的共同的病因。而这一切的根源,主要又在于一些生产企业盲目追求速度和效益,严重忽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投入。

  据介绍,中煤集团一建公司今年确立了高达6亿元产值的“奋斗目标”,公司对各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掘进多者受奖,少者受罚,王家岭煤矿项目被要求“必须雷打不动地坚持10月1日投产的目标”。在“雷打不动”的速度、效益目标的强压之下,安全生产被放在了一个“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位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几乎成为“不可能”。

  如果说,那些在采煤过程中发生矿难的煤矿产出的是“带血的煤”,那么,王家岭煤矿项目建设的就是一个“带血的工程”,“带血的工程”最终产出的也必然是“带血的煤”。这两种矿难实际上并无二致。

  总之,王家岭矿难与此前常见的一些矿难没有根本不同,不是偶发的意外事故。对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应按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规格”严格依法进行,而不能一味强调“意外”性和特殊性,更不能对有关责任人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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