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如何解决高管不一定高薪,工人不会再被欠薪等问题,需要市场建立公平透明的规则,让利益主体在规则中充分博弈。
就在两会会场内外关于国企高管限薪之事沸沸扬扬之际,全国总工会建议全国人大将“欠薪罪”写入刑法,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一经提出,引来一片喝彩。人们都说,总工会这一次是真正站在工人(包括农民工)的立场上,切切实实地为工人做事。
辛辛苦苦地干活,一月或一年下来,竟然拿不到辛苦得来的血汗钱,没有比这更使工人们闹心了。照理,这样的事情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来解决的,是根本不允许出现的,一旦出现,政府有关部门会以强制手段强行解决的。无须工会出来代替工人呼吁。因为我们的政府不仅代表工人的利益,而且政府有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责任。设想一个企业被骗走了几十上百万元,一个有钱人家里被盗几十上百万元,公安部门会不穷追不舍吗?同样道理,欠薪于工人,不但扰乱社会秩序,而且破坏了市场法则,至于欠薪逃匿,那和骗盗巨款有何两样?公安部门应该全力追拿。
现在之所以不见欠薪逃匿者被捉拿而受重罚,有人认为是“无法”。实际上,相关法律还是有的。比如,刑法第313条规定,企业若还不履行生效的裁判,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还有,《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就业促进法》也规定,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是现在政府更多的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解决欠薪问题。这样常常使解决欠薪问题的力度显得不够,常常使被欠薪的工人们感到无奈和窝囊,更使人感到“好人无好报而恶人常得逞”,不解气。
不过,如果以“严刑峻法”来规范欠薪问题,也有问题,也需要注意许多细节。譬如,欠薪本质上也是一种欠款,只不过它是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欠款。一般来讲,欠款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因此在制定欠薪的刑事责任时,必须严密界定“欠薪逃匿”的定义,只有“主观恶意”,才能定为与诈骗、偷盗同样性质的刑事犯罪。
对欠薪逃匿恶劣行为制订明确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有助于减少欠薪事件,但这需要政府和专家们去制订有关法律条文。工会只是代表工人而提出建议。
同样,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目前的市场化进度,或许还需要制定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工人的基本利益和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过,制订最低工资标准及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都应该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例行之事。现在,总工会代表工人利益提醒、建议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当然是好的。但是,工会更应该做的是,真正代表工人与企业(不管是民营、国营还是外资企业)谈判,集体协商工人工资。这无论在目前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或者将来市场体制已经很规范的时候,工人都是需要的。
实际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意思就是利益各方在一个共同遵守的透明规则之下展开平等的博弈。但博弈需要力量,劳动者的力量就在于以工会为代表的各种工人组织。企业高管限薪这件事情其实也是同样,一个管理者薪水应当拿多少,展开公平透明的市场博弈和交易,结果恐怕要比一刀切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