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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瑞错案”幕后的黑手不该被忽视

来源:红网 作者:鲁开盛
2010年02月28日08:48

  “10年了,我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说法。”当承德老警官李文瑞从法院拿到2万多元国家赔偿款时如释重负。1999年,仅因为一件生活小事,老警官李文瑞便被错误羁押了183天,为此,李文瑞不停地奔波为自己讨说法,而这一奔波就是10年。(2月27日《燕赵都市报》)

  一起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被错误地上升为刑事犯罪,导致退休警官李文瑞被判有罪而被羁押了183天。报道称,“李文瑞从法院拿到2万多元国家赔偿款时如释重负”。但是,笔者感到的却不是如释重负而是如牛负重。

  从1999年的错判,到2009年的昭雪。李文瑞的遭遇岂是“2万多元国家赔偿款”和“5万元补偿金”所能弥补的?10年,对于李文瑞来说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花掉了十几万元,自己的身体也快折腾垮了,女儿因其申冤告状思虑过度精神失常,遇车祸死亡,而老伴也为此忧虑成疾,得了抑郁症,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

  相对于那些永不瞑目的含冤者,姗姗来迟的正义总比不来要好得多,但“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正义迟到的直接后果加重了当事人的伤害程度,包括经济上的,更包括精神上的。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如果一桩官司要打十年乃至十几年、数十年,最后即使赢了又还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李文瑞案的一审二审是客观公正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为什么10年后要改判无罪呢?众所周知,推翻原有判决是要作出“勇气”的。但是很遗憾,这个“勇气”不是一审二审法院自己拿出来的,而是来自于“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亲自督办”的压力。

  有了“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亲自督办”,才有了李文瑞最终的无罪判决。我们是该庆幸,还是该哀叹?显而易见,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李文瑞,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得到“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亲自督办”的礼遇。

  报道有两个细节值得玩味。一是:申诉期间,“省高院为此曾多次致电要求承德中院对这起案子重新进行复查,但该案还是被压了3年多时间”;二是:2009年7月20日,李文瑞收到了无罪判决。记者注意到,这份判决书是2008年12月22日成文的。

  一个是置省高院的“要求”当耳旁风,导致该案又“被压了3年多时间”;一个是虽然迫于压力而改判了,但却依旧很不情愿——送达一份判决书需要7个月的时间吗?

  值得一提的是,这2万多元国家赔偿款和5万元补偿金不该公家出。虽然这7万余元看上去出自国家和法院,但这个账单实际上还是全体纳税人签付的。从义务和权利的角度讲,公众没有理由为个别人的错误甚至犯罪行为而埋单!

  该追究造成李文瑞错案幕后的黑手,而责任倒查机制确实也是减少冤假错案的法宝。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到的是,不是李文瑞案的一审二审法官失职,就是李文瑞案的一审二审法官枉法。显然,他们应为李文瑞案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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