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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赴京上访怎么就成了敲诈政府

来源:红网 作者:禹海君
2010年02月26日07:57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2月25日《新京报》)

  农民维权赴京上访怎么就成了敲诈政府?显然,4名农民获刑的理由并不具备合法性,首先,涉案人之所以长期在外反映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深入反思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果涉案人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所反映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或许赴京上访的事情也不会经常发生了。农民赴京上访,从某一方面揭示了维权渠道不畅,所反映问题具有复杂性。

  其次,从法院和政府为判处上访农民敲诈罪罗列的理由来看,始终只有乡镇干部、法院等政府工作人员的证词作为佐证,缺少群众的旁证。此外,在陈同梅一案中,竟然有三名乡干部提到陈“要20万”的事,三名村干部却持相反证言,表示“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最终,三名村干部的证言未被法院采信,陈同梅依然被判敲诈罪。从整个判决过程来看,这无疑是一场权力与司法的合谋,当证人证言出现如此大的偏差时,法院为何依然独断专行?

  再次,倘若陈同梅等农民所反映问题确属无理取闹,与沧州市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无碍,或者说,如果沧州市各有关部门确有依法行政,没有间接或直接导致上访农民维权道路不畅、反映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那么,又何惧他们赴京上访?

  谈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农民都赴京上访了,有碍政府形象,有碍社会稳定,实际不然,笔者认为,农民赴京上访并非洪水猛兽,与政府形象、社会稳定无关,他们之所以选择赴京上访,所寻求的只是让最高权力和司法部门给予他们合法权益的庇护,这应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法治社会应有的精神。

  过去,在不少地方,曾出现过地方政府派员赴京截访的事情,导致一些人维权渠道不畅,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地方政府部门滥用职权等现象始终得不到彻底根治。由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农民还是其他社会阶层赴京上访,从某种程度上都深刻的反映出当地政治气候和司法环境,当赴京上访多次发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和对当地政府部门加强监督,以此预防群众维权渠道不畅和由此积郁的愤懑情绪导致社会矛盾的蔓延。

  回看沧州市的这几起农民维权被判敲诈案,涉案人都坚称自己无罪,在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竟然还存在报案时间存疑、案件三次退侦、一边给钱,一边抓人、无律师辩护下审判等荒唐现象,试问,这些现象怎么能令公众相信赴京上访的农民真的存在敲诈法院或政府嫌疑?

  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农民被判敲诈罪背后权力的骄横,为了堵截进京上访现象,为了维护执政形象和威严,从而实现官位平步青云,权力拥有者可以通过罗织罪名恐吓上访群众。而当权力与司法携手合谋时,赴京上访维权的农民便自然而然的可以被判处各种罪名了,敲诈罪又有何妨?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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