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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超时放假必须问责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蒋正之
2010年02月24日08:14

  7天春节长假已经结束,生产生活秩序已开始恢复正常,但一些政府机关却在超时放假:只安排少量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大部分人员仍在“过节”。新华社记者发现,超时放假的政府机关不在少数,延至22日(星期一)上班的最为普遍,还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过完元宵节才正式上班。在一些基层单位情况更为严重。在一个工商管理所工作的蔡女士告诉记者,工商所节前一星期就放假了,大年初七去单位报个到又继续放假5天(据新华社2月21日电)。

  根据国家的规定,春节的假期只有3天。为了方便群众出行、探亲或旅游,国务院把临近的两个双休日调整到一起,才有了所谓的7天长假。然而,经过前提后延,一些政府机关竟然把原本3天的假期“拓展”到了20天左右,这也太优哉了吧!

  如果是私人的企业或单位,你爱什么时候上班就什么时候上班,即使是天天放假,外人也不会有意见。但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共部门,公务员不上班,群众就得不到公共服务;而且,公务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既然领了工资,就应该按时上班,岂能擅自放假、尸位素餐?

  对中国人来说,春节是最重要的节日。过年过得越热闹,越是不想再上班,这就是假日综合征的主要表现。因此,节后“收心”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但,不管“心”能不能及时收回来,至少“身”应该先收回来——如果身子不回到岗位上,收心就会更难更慢。

  或许有人要说,元宵节未过,春节就没有过完,即使公务员都上班了,来政府办事的人也不会多,因此有几个人轮流值班就行了。可到政府办事的人为什么很少?人们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故而怠于工作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政府机关上班不正常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很多人会想:去政府很可能找不到人,干脆等过完元宵节吧。也就是说,政府上班人少与办事群众少是互为因果的。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群众来政府办事儿,公务员也必须按时上班。只要开门营业了,不管顾客多少,服务员都应该守在柜台旁边,政府的公务员也应该如此。守土有责,按时出勤是公务员的法定职责。在考核公务员时,“勤”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可那些元宵节前没有上班的公务员们,能说自己的工作合格吗?

  其实,超时放假的现象一直存在。为什么会这样?一方面是因为人们见多不怪以至习以为常,更主要的则是因为监管不严导致相沿成习。既然超时放假从来都得不到追究,谁还会把相关的规定当回事呢?因此,要改变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关键还是要严肃纪律、严格制度。如果是公务员自行超时放假,那就是擅离职守;如果超时放假是单位的决定或安排,那就是领导或班子违法行政。对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依法问责。

  超时放假既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也是对政府形象的侵害。而如何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对此,政府理应拿出决心、见诸行动!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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