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事关全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随同经济体制改革相应进行了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从1978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45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46.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约35倍,老百姓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很突出,呈现出多年采取措施却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态势。
值此“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且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日不远之际,讨论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出路,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症结在哪里?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
首先是两个比重偏低,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前者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后者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
其次是分配关系不合理,表现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这在国际上是罕见的;地区收入差距仍然偏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群体收入差距更是进一步拉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个别的相差上千倍。
再次是分配秩序不规范,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制度外发放的收入多,津贴补贴名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企业还发放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据财政部门调查单位之间最高福利与最低福利竟然相差300倍;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等等。
这些问题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体制加快转轨进程之中,发展和恶化于近些年来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战的阶段。这些问题已经存在十多年了,早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党的十五大即提出了“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和“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更是多次提出“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一系列指示。有关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其间,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的看,效果不明显,上述三大问题仍然存在且呈现继续恶化趋势。这一症结到底在哪里?值得深思。
我以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深层次问题的制约。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体制乃至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严重制约着分配问题的解决。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不少行业、地区高消耗低产出,这使得这些行业地区财富增长相对缓慢,制约着行业、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经济结构不合理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外依存度高、第三产业比重小、低附加值产业产品多、低层次劳动者供过于求等,使农民增收、外向型行业和低端行业企业劳动者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工等人员工资增长难以实现,加之垄断企业的地位强化与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不良并存,以上这些都助长了城乡、行业、群体收入差距拉大;而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问题如城乡之间尚未完全打破的分割管理体制、对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不平衡以及社会诚信的缺失等,也严重制约着分配关系的理顺和分配秩序的规范。一句话,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分配领域存在的三大问题无法根本解决,这也是三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深层次原因。
二是利益团体的制约。改革开放到今天,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大幅度提高,在此进程中,某些行业、部门、群体的收入得到更大幅度的增长,与其他行业、部门、群体的收入形成了很大差距,这其中有合理因素,但同时也存在不合理因素,即依靠权利、垄断地位、人员身份区分等手段获得的不合理收入。这些行业、部门、群体在社会中一般都居于有利位置,其基于自身利益往往有意无意对理顺分配关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持反对或阻挠的态度,这大大加大了解决分配领域存在问题的难度。
三是收入分配政策措施不健全、有关方面配合不得力的制约。收入分配是一个大系统,其构成因素有分配主体、分配内容、分配手段、分配结构、分配水平、分配关系等,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领域,包含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等多方面内容,且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相互联系、制约。时至今日,如果不系统设计安排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由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实施是无法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也是难以抓好落实的。而这些年来,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设计安排恰恰缺少系统性,没有一个最高层机构总抓分配改革,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基本都是治标性质的,且往往不够周全,普遍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色彩,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又没有形成高效的合作,这也是造成其收效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综合以上,可以看到,分配领域三大问题之所以呈现出多年采取措施却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态势,有其客观必然性和极其复杂性;同时,还能看到,今后要解决这三大问题,仍然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解决分配领域主要问题的出路
200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调整经济结构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这为我们针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理清解决问题的出路指明了方向。我认为出路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是重新梳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即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必须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整变化紧密结合起来,确立一个高层次、广视角的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经济社会体制以及建设社会诚信制度等为依托,做好四方面衔接,即在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中促进增加社会财富;在调整经济结构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资本等要素市场交换行为中规范分配行为和秩序,通过标本兼治来逐步解决分配领域的三大问题。
二是加强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领导,设立高层次的领导机构。鉴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挂帅,有关部委参加,统筹规划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收入分配的系统配套改革。
三是研究拟订收入分配整体改革方案。由国家层面的领导小组研究拟订整体改革方案,冲破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和束缚,进一步明确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指导思想、原则,明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大格局,将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期限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之中;同时,明确调整经济结构以促进调整分配关系、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以促进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步骤;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政策措施及实施步骤等,为标本兼治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指明方向。2008年,国家发改委已经按照国务院指示研究起草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充实完善并早些出台。
四是抓好标本兼治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粗放型为集约型科学生产,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含量,推行产业产品升级换代,把低附加值产品逐渐变为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增加社会财富,把收入分配的蛋糕做大;逐步降低我国经济对外出口的依存度,控制并减少国外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我国外向型经济劳动者收入的影响;大力加强对非公有经济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实施打破垄断的各项措施,为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等的正常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利于缩小其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收入差距;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全面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为规范分配秩序创造有利环境,促进减少并纠正做假帐、违反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现象。
五是抓好分配问题的重点突破。当前要狠抓收入差距过大这一问题,重中之重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把提高农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作为重点,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的力度,增加对“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方面和中小企业、居民消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支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制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各类社会保险标准,建立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等来实现;其中,对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负担和压力,引导和鼓励其给员工增加工资。同时,着力调控过高收入,对那些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某些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其收入的不合理增长。通过这些措施,在近期内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提高,使城乡、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此外,还要整顿分配秩序,查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清理整顿乱发、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行为;打击非法收入,包括一些官员以公权谋私利的贪腐行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制黄贩黄等谋取暴利等行为。
总之,收入分配改革虽然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阻力,但这是亿万老百姓的殷切期盼,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是体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必行之举,其大势已不可阻挡。可以预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只要找准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收入分配整体改革方案,下决心冲破利益团体的阻力,多年来存在的收入分配顽症问题一定能够得到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