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日前出台发展城乡规划指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放开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就可以进城落户。
吉林省规定凡是进城农民具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能够达到这“三稳”标准,就可以进城落户,对于全国范围面临的户籍改革而言,是莫大的进步,也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既然农民可以进城落户,拥有城市户口,想必城市的这份接纳,是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就业等的各项优越政策、福利待遇一起“打包”,不走样地送给了这些来自农村的新居民。但具备“三稳”标准的农民可以落户城市,他们在农村、在老家的土地要不要收回,吉林省的发展规划里没作具体说明。提到这个“三稳”标准,就无异于告知我们,这类农民在城市里能够混得下去是可以确定的,他们既然得到了城市户口,自然要顺理成章地将其在农村的户口取消,随之而来的就是收回他们的土地。他们前脚迈出了门槛,后脚就得跟着迈出去。落户城市的农民如果在城市混不下去,他们注定是回不来农村了。这个户籍门槛,到底迈还是不迈?农民们只有自己做主,颇有后果自负的味道。
这种“门槛式”的户籍改革,显然有悖于国家户籍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其关键在于没有切实保护和保障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没有像搞建筑似的把他们的生活质量越浇筑越高。如果户籍改革以损失农民的全部或部分利益作代价,政府不积极提供有效的保障,只搞个“三稳”认定,只作个户籍更改记录和户口薄发放,实在没有多大意义。
所以,笔者认为,户籍改革一定要来“建筑式”的,而决不要搞这个“门槛式”的。
贾志勇 (河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