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拆迁遭到教育局“停课”处理。对此,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称“绝没有的事”。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几名教师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复课,但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者,将被调到偏远山区。(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从报道中可知,张熙玲等几位教师之所以选择做“钉子户”,没有“深明大义”地支持“县里制定的发展规划”,症结点在于,他们对一刀切给出的补偿标准、返迁比例等不甚满意。在教师们看来,既然涉及到的是商业改造项目,那么,就应该完全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市场规律办事。政府强权介入商业拆迁,说好听点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说难听点就是在做房地产商的“帮凶”。
在笔者看来,当地政府既已决定强权介入商业拆迁,发生教师不配合便被强制停课的事,实不足为奇。因为,检视历来的拆迁行动,最为常见和行之有效的,就是这种“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拆迁模式。对于有稳定职业的公众而言,有什么比“动动你的饭碗”的威逼、强压,更容易立竿见影起到效用呢?宁河县的教师们扛不住教育局和学校的“循循善诱”,纷纷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明。
更为吊诡的是,在谈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新拆迁条例区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的严格界限时,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的一句话道破天机:“这不是新的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吗,我们拆迁时依照的是当时的拆迁条例,并没有错。”
在对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论者就曾担忧:新拆迁条例公共讨论、酝酿出台的过程中,会导致各种强拆的多发。诸多事实表明,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针对发生在宁河县的该起事件,笔者更为本质性的忧虑是,即便是新拆迁条例出台,作为制度兜底,在地方GDP数据冲动下,习惯于和开发商们合谋、习惯于做开发商强拆“帮凶”的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依然会动用手中的强权,采用各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介入一些商业拆迁。比如说,让你“下课”,让你调离。
对于很多地方进行的挂着各种“政府发展规划”的拆迁而言,名义上的商业开发征收,多和政绩成绩单、地方政府面子工程等,有莫大的关系。这种合谋,或者说是利益一致的关系,必然导致基层政府与开发商利益、立场趋同。如此情况下,为了“改造”、“规划”的迅速、高效完成,为了能够尽量节约综合成本,即便是在新拆迁条例具体之后,也很难保证一些基层政府完全和开发商之间,能保持足够的距离、划清应有的界限。比如对宁河县相关部门而言,很难说一纸新拆迁条例,就能使其老老实实地不再越雷池半步。
为避免一些基层政府继续以隐蔽的方式介入商业拆迁,一方面需要相关方面在征集意见、审慎出台新拆迁条例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摆脱利益集团的掣肘,做到细则完善,避免留下过多的争议条款和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具体到施行的效力,配套条款的制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对接应该尽早完成。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公众在面对各种具体的拆迁问题时,能比较容易地对照新拆迁条例,获取制度惠顾的温暖,而不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说到底,像宁河县教师不配合商业拆迁被强制停课的事,不能一而再地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