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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猫狗肉罚款拘留”迎合了小资情调

来源:红网 作者:修仰峰
2010年01月27日08:00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已改为“反虐待动物法”,4月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专家建议稿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肉的,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监管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1月26日《重庆晚报》)

  据一些门户网站调查,“禁食猫狗肉”的立法建议得到了多数网民的赞同,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理由是:“猫和狗大都是宠物,吃掉太可惜”。这在情理中,在网上投一张赞同票,既不需什么成本,又可以显示自己呼吁保护“动物福利”的时髦与爱心,为什么不呢?

  这让笔者想起一则段子,说的是现在的白领们:在网上会为一只受虐待的小猫小狗义愤填膺或哭得泪水涟涟,可一回到现实中吃野味时,筷子夹得比谁都勤......

  这虽是段子,却形象描绘出了当下那些热衷动物福利之人在“知”与“行”上的分离——喊保护动物的口号时,比谁都热心、真挚;可一旦体现在行动上,又自觉不自觉地背道而驰,受传统饮食文化的影响,惯性地当起了饕餮之客。

  所以,对“禁食猫狗肉”之类的立法建议大可一笑了之,即使在时髦人士的鼓动游说下,它最后真的被列入法律条文中,其意义也只限于文本中,很难对现实生活产生作用。这是因为,“吃猫狗肉罚款拘留”在我国还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相反,“冬天进补吃狗肉”的养生理念却深入人心并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这吃法是否文明暂且不论,想凭区区一部反虐待动物法,就让人们中止这饮食习惯,一个字:难。

  食客们很容易找到反驳理由,让立法者陷入悖论当中——吃猫肉狗肉违法,那吃猪肉牛肉呢,不是要保护动物吗,怎么只保护猫狗?如果所有非珍稀动物都禁食,人们喝西北风去?

  即使真要强制实施,也将迎来最大的问题:谁来执法惩处人数庞大无比的馋嘴食客们?想想,各地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治安、打击犯罪,都普通感到警力不足并疲于奔命的时候,又怎么可能腾出人力物力为小猫小狗“保驾护航”?倘若真这么做,舆论的质问必然如潮涌动: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难道不如几只猫狗?

  造成以上这些尴尬的根源在于,“动物保护法”也好“反虐待动物法”也罢,对当下中国而言太超前,因为超前,所以不切实际,因为不切实际,所以必然流于口水。

  这不是说无需保护动物,可以任凭其被虐杀,而是说凡事有轻重缓急,当“人的福利”尚缺乏有力而足够的保障,堆积着这样那样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时,所谓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就显得与现实脱节,它迎合的只是某些饲养宠物群体的小资情调,而非转型期社会发展的主流。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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