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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律师造假门”不能泛道德化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黄波
2009年12月15日08:21

  黄波(湖北 市民)

  重庆打黑,连带让律师这一职业的曝光率增加了不少。先是为涉案人辩护的律师被部分网民指为“狗头军师”,而舆论呼吁公众给这些律师一点掌声;当下又“惊曝‘律师造假门’”:因教唆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以减轻罪责,北京律师李庄等被捕。(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当初坊间呼吁公众给“打黑案”律师一点掌声时,笔者就曾撰文质疑,认为这种呼吁存在对律师这一职业进行道德拔高的危险。我的基本判断是: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他和自己的当事人是一种互利合作的关系,与公众利益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把一个原本中性十足的职业批得多么“轻贱”是“求全之毁”,赞其多么“高尚”,也是“不虞之誉”。在我看来,无论从道德上拔高或贬低律师,对这一职业的发展都有害无益。

  现在事实的发展似乎在印证着笔者的判断。新闻中说:重庆打黑除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的机会。这足以说明,公众不应谩骂热心涉黑诉讼的律师,但也没必要送上过多褒美和掌声,律师们是在谋利,只不过其谋利为法律所认可罢了。所谓无利不起早,只要认同律师本来是个中性职业,就应承认,在重庆打黑除恶进入司法程序后,北京律师云集重庆实在是个正常不过的现象。问题是,现在曝出了“律师造假门”,这也正常吗?

  恕我说句坦率的话: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这个世界上有许多职业,律师既然只是其中一种,并不天生高尚,别的职业会出现造假,律师就偏偏能够独善其身?强调律师造假不值得惊讶,绝非为律师辩护,而是为了找到堵住律师造假的正确办法。如果我们面对律师的造假大惊小怪,指责律师“怎么能这样”,那就会重犯将律师这一职业泛道德化的错误,并导致看错病、开错药。

  错误已初露苗头。重庆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对记者痛批律师造假,说“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番话给人的印象,仿佛律师造假纯粹是在跳“独舞”,其与事实和情理相悖之处一目了然。有意思的是,12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还报道了辽宁抚顺的“驰名商标假案”,同样是多名律师涉案。“驰名商标假案”一般流程是,寻求法院对驰名商标司法的认定,再凭借司法认定,进而套取政府高额奖励。这样一个过程,单凭律师怎能搞定?事实是“驰名商标案”牵出了涉嫌受贿的多名法官,而李庄也曾多次炫耀自己依靠“关系背景”,屡屡“捞人”成功的案例。律师也是人,也想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产生造假冲动很正常,但如果法律没有漏洞,司法体系足够健全,他即使有这种冲动,又到哪里去突破呢?

  重庆打黑案初起时,坊间有对律师道德拔高的倾向,“造假门”之后,坊间可能转而倾向于对律师职业从道德上贬低,然后试图进行道德重塑,而最核心的问题却被抛在一边,这是非常让人担忧的事情。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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