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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开包检查”都是侵犯公民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鲁开盛
2009年12月04日09:20

  前晚,李女士在东直门ZARA(莱福士店)购物时,因店内防盗天线报警,遭到店内工作人员“开包检查”,结果证实李女士没有携带店内物品。昨日,李女士表示,店员无权搜查其物品,此举已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对此,这家ZARA店工作人员表示,因无法对李女士挎包进行消磁,才做出查包的举动。(12月3日《新京报》)

  商家无权对顾客随身携带的包裹进行“开包检查”。《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有规定,只有在涉嫌盗窃、私藏管制刀具或毒品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等的前提下,警方才有权出示证件后按照法律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搜查。这就是说,即使商家掌握确凿证据或者已经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权进行“开包检查”。显然,ZARA(莱福士店)店员的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开包检查”,查的不是包,是权利!“被查包”,羞辱的不是包,是人格!道理不言自明。然而,面对强势商家的“开包检查”要求,有多少消费者能够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说NO?面对“被查包”,为何我们众多消费者却很少有主张权利、捍卫人格、敢于迎战的精神?

  李女士遭遇的尴尬已经不再新鲜,媒体不胜其烦地报道一条接着一条。为什么会有前赴后继、彼伏此起的“开包检查”和“被查包”事件发生呢?笔者同时也想追问的是:既然“李女士表示,店员无权搜查其物品,此举已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了,为什么当时还会很顺利地“遭到店内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呢?可能有的人会说:我没偷东西,查就查吧,反正白的黑不了,查了正好消除怀疑、还我清白;也可能有的人会问:我没偷东西,为什么要怕“开包检查”?

  说到这里,不能不说到“集体无意识”这个词。一件事情或一种现象,明明有违道德良知甚至是违法犯罪,但由于我的无意识、你的无意识、他的无意识,最后大家“集体无意识”导致“不正常”现象成为“正常”。“集体无意识”的可怕,就在于“集体”的一致性上———缺乏觉醒,只有盲从;罔顾理性,放弃权利自救;模糊的是对是非的判断,更多的是麻木和放任。

  “集体无意识”是一个必须反省的现实。它所折射出的社会伦理矛盾,远非简单的用“是”或“非”这种非此即彼的道德取向进行评价,它的不和谐之处在于:在公民意识日益觉醒,各种权利主张一次次被提起和宣扬的今天,面对权利的被漠视,为何还会出现如此与法治进程不协调的“集体无意识”?面对人格的被羞辱,为何还会发生如此与公民社会相悖的“集体无意识”?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公民意识的核心之一,便是权利责任意识,即拥有多种权利的同时,天生要履行责任。然而,每一起“开包检查”和“被查包”事件的发生,都是对当前公民意识、公民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的拷问。

  推动社会进步,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较真的消费者在法律框架下向强势商家发问。这是因为,任何“不正常”变成司空见惯的“正常”,并不会随着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制度的完善而自我打破,法规之外还需要体制外的力量去施加压力和动力。只有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充分的角力之后,权利才有可能伸张——这既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方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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