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最近引起热议。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近日,兰州市数十私家车集结市区,组织“自驾游”以抗议政府征收路桥费,部分愤怒的车主贴上“路桥费违背民意”等标语。
针对这件事,兰州方面称,法制办已组织了法学专家、企业代表、市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围绕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与会代表也“普遍认为”了征收路桥费的现实意义。既然收费的法律依据充分,收费期限科学合理,为何该项政策却得不到车主的理解支持呢?我看问题不在收费本身,而是征路桥费是否该征收,从一开始就缺少公众的有效参与。
公众参与政策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与政府进行利益博弈。具体到路桥费这件事上,政府部门应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而非政策出台以后,再来论证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这种程序颠倒的做法本身就不尽合理。
公众参与能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开、公正、合理,有效化解公众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之间的误会和冲突。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结果往往使新出台的政策遭遇执行阻力,难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盘点近年来某些引起百姓不满的公众政策事件,大多就源于此,兰州因“买路钱”引发的冲突只不过是其中一例罢了。
公共决策需要公众参与,这应当成为现代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当前,正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意见不够尊重或重视,才使得原本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听证会,异化为“普遍认为”的涨价会、征收会。如果首先程序不当,不管政策多么合法,其合理性、科学性也大打折扣。
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政府应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诉求,听取公众合理意见,并体现到具体政策制定中来。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公众决策机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使公众的正当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障。唯如此,出台后的政策才能更加顺民心、合民意,赢得理解,减少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