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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犯被处极刑的警示

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子军
2009年11月26日07: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

  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食用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致人死亡,却大肆生产销售,致使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名婴幼儿死亡,引发令全国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张玉军、耿金平被依法处以极刑,实属罪有应得。

  经商固然以盈利为目的,但获利的手段必须合法,以不损害公众利益、不违背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那种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威胁、侵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牟利行径,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能容忍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张玉军、耿金平被处以极刑,无疑是对所有经营者敲响的一记警钟。

  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人们在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首当其冲的大事,作为经营者,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不仅是企业良心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关系到企业的长远生存发展。国际知名品牌“三鹿”被毒奶粉事件判“死刑”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然而,仍有少数无良业主,无视国家质量法规,罔顾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利,躲藏在阴暗的角落,制假售假,铤而走险,牟取非法利润。因而,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绷紧商品质量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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