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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涨价不能只盯市场须重民生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冯兴
2009年11月20日07:52

  10月份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复苏进程的确立,新一轮的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浪潮已经拉开了序幕。除天然气外,各地启动新一轮水价上涨,北京、银川、哈尔滨等城市开始酝酿提价。(1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从“退一步进两步”的油价,到上网电价上涨后仍在不停喊涨的终端电价,再到“不绝于耳”的水价气价“齐涨”之声。不管人们高兴不高兴,公共产品价格的普涨很快可能就要成为现实。

  公共产品“涨价有理”的说法在于公共产品定价需要市场化,以及能源价格要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否认,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严重偏低的公共产品价格,使其符合市场供求规律,符合能源资源节约的国策要求,让公共产品定价实现市场化乃是大势所趋。

  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了,水、电、天然气这些产品有其特殊性,不仅是商品,更是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如果对其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如果价格一旦失控,导致公共产品集中大幅上调价格,无疑会加重百姓生活负担,从而会给社会带了一系列负面作用。

  另外,公共产品定价市场化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或服务。有些产品或服务是难以市场化的,比如偏远山区的供电问题,用市场化的手段肯定无法解决。再比如自来水、天然气、集中供暖这些公共产品,由于涉及民生,必须需要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不能任由市场做主。

  那么公共产品的定价如何兼顾市场更重民生?笔者以为,一方面,公共产品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必须由政府来确定其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另一方面,公共产品定价应该真正履行听证等程序,让民众参与进来,增加其话语权和决策权。

  总之,公共产品的定价不应寄希望于完全的市场化,而必须考虑其公共产品的属性,必须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必须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民生问题。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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