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钓鱼执法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打击黑车的联合行动又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这两件看似各打五十大板的事情,其实都可以归结到一个核心问题上:到底该怎样打击黑车?上海执法部门勤奋敬业,毫不气馁,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足见整顿营运市场的决心之大。那么联合执法能够打击黑车吗?
联合执法的风险要比钓鱼执法小得多,而且是中国执法机构的常用手段,套用起来方便易行,而且可以制造声势,形成极大威慑,还可以集中战果,突出成就。但是它也历遭诟病,因为它的另一个名字叫运动式执法,也就是说不是常规管理。联合执法是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作战,也就不可能常规化,只能猛搞一阵,搞得好的能管一段时间,搞得不好的只能赚个吆喝。最终面临日常秩序的还是常规管理,这个东西绕不过去。否则,联合执法一散,黑车又恢复如常。
要打击黑车,首先应该对黑车有一个界定。也许执法部门认为这不成问题,只要没有获得政府颁发的营运资格的车就是黑车。我觉得没有那么简单。是不是黑车,还要看它的存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次,要认定黑车,得有不黑的车存在作为前提。我自己经常乘坐黑车,因为我居住的小区出于某种管理理念,不允许出租车进入,人们又不可能走老远到外面去打车,所以黑车就应运而生,它们成为事实上的出租车——不允许出租车进入这个想法也变得可笑。而小区附近的地铁站,在不久以前,据说由于建地铁站征地的遗留问题没有处理,既没有公共汽车,也没有出租车,不坐黑车你根本无法回家。现在这个问题好像解决了,有了公共汽车,黑车几乎无影无踪了。看来很多人和我的观念一样:如果有出租车,那就一定不会坐黑车。没有不黑的出租车,你就没有理由说那些车是黑车,只能说它们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私家车。
当然,我并不认为市场能够完全取代政府管理。即便政府放开管制,道路上足够的出租车在奔跑,黑车仍然可以以低廉的价格揽客。这种情况下,它们才是真正的黑车。这些黑车的存在,对于照章纳税的出租车来说,是一种利益侵害。那么联合打击能够奏效吗?
执法部门在为钓鱼执法辩解的时候,强调说打击黑车的难处是取证困难。我不知道联合执法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打人海战术进行真正的盘查吗?那么联合执法之后,这种办法是否能够延续?
从香港等地治理黑车的经验看,必须要把出租车真正纳入公共交通范畴。也就是说,出租车不仅是企业牟利的工具,而且要按照公共服务的需要来发展和布局。对于公共服务,代理企业不能获取暴利,政府更是不能从中牟利。黑车绝对不能成为执法部门的财源,否则从逻辑上说执法者只会纵容违法,或者滥用权力,因为没有人希望财源减少。
香港等地的实践证明,在举报黑车及监督政府执法等事情上,行业协会功不可没。行业协会和钓鱼执法者的一大区别是,前者从出租车那里筹钱,后者从黑车司机那里挣钱。想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个俗语,你就会明白诸多问题纠结在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