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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同工同酬”后出事的还是临时工吗

来源:红网 作者:青雁
2009年10月29日07:26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即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相关人士解释,届时,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相同岗位、职级相同,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即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10月28日《重庆晚报》)

  这么多年来,我们的人保部仍然不忘关注当前用工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状,无论如何,这都是让人感动的。一方面,说明政府仍然惦记着同工不同酬的普通民众,并试图努力改变其不公平、不合理的社会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要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的现实,是何其艰难。我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实现普遍的“同工同酬”,其难度大约不亚于禁止公款吃喝。有消息称,我国每年公款吃喝所耗公帑达六千多亿,这笔费用足以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和农村低保甚至包括城市低保所需要的资金。那么,用它来解决劳动就业中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想必也是绰绰有余了。

  毋庸讳言,如今,在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大量的所谓“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同身份的劳动者。他们同在蓝天下,同干一种活,同属共和国的公民,而待遇却千差万别,甚至是云泥之别。正式工无疑意味着铁饭碗,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而临时工则当然是泥饭碗、意味着低工资、低福利甚至没福利。相对于那些养尊处优的在编人员及其领导,临时工们“干的重活,却吃的黑馍”,什么休假啦、旅游啦,永远与他们无缘。至于说什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那就更是无从谈起。即便是有,也多是象征性的。而所有这些,各单位执行的,似乎也都是国家的政策。这种用人制度的“双轨制”,一直沿用了几十年。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当下,他们默默地承受着等级制带来的身份歧视,有谁敢起来说个不字吗?

  其实,“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早就明文规定了的,“在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原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的原固定工应享受同等待遇”,这也被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再次予以强调。如果说,此前的法律尚无法保障同工同酬的实现,那么,我不知道,此次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的关于“同工同酬,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的法规,能在多大程度上让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如果“同工同酬”仍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而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比如说,如果各地拒不执行,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等等,那么,它最终很可能沦为徒有其名的一纸空文。显然,饱受同工不同酬身份歧视的广大劳动者不希望看到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成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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