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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用狡辩证明了黑社会也能“上访”

来源:红网 作者:王菲
2009年10月28日07:30

  在对重庆“红顶”商人黎强涉黑案的审判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9项罪名,黎强只承认“非法经营罪”和“隐匿会计凭证罪”,而对于其他罪行,黎强极力否认。“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吗还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10月27日《南方都市报》)

  黎强认为黑社会不用上访,是一厢情愿的不合理逻辑,为的当然是开脱罪名。在他认为,黑社会拥有一手遮天的能力,自然不用像一般的普通老百姓那样到政府门口举条幅喊口号,只能被动的等待和声嘶力竭地呐喊。这些行为怎能和黑社会扯上关系,如果黑社会混到这种凄惨的地步,还是什么黑社会?的确,他们不用这么做,可他们却通过自己独有的手段“上访”了,只是此“上访”非彼上访而已。

  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在黎强这起涉及4家被告单位、31名被告人的案件中,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而站上被告席,一人将另案处理。其中这四名公职人员除了有两名交通运输部门的上级领导,还有一名是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的处长蒋春艳,黎强看来的确是“上访”了,那他就不是黑社会了吗?那我们看看他是怎么上访的。

  2000年,为了取得车辆营运指标,黎强组织人员到市信访办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随后开始了有事便“请客送礼”的上访,黎强从2001年至2009年,以过春节“拜年”及平时聚会给“红包”等名义,先后多次送给姜春艳现金共1万余元,在其子考上大学后又送了3000元的现金。一般百姓的上访多是通过向政府讲述自己的冤屈,希望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显然黎强的上访并不是如此。他是通过各种贿赂手段来达到自己“上访”的目的,让公职人员为自己办事,这恐怕是黑社会独有的“上访”方式吧。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他这种“上访”方式也达到了目的,为他进行各种违法行为撑起了“保护伞”。在未正式办理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放大客车营运,以及为其无营运指标车辆取得指标等的暗箱操作,黎强的背后都站着自己通过“上访”求到“帮助”的各类官员。这种以上访为名实际借机贿赂官员的行为如果可以被称为上访的话,那他取得的效果倒真是充分证明了部分官员为百姓“服务”的能力。

  黎强的“上访”显然不是简单的“民向官伸冤,官为民做主”的上访行为,他是在通过黑社会的各种手段,包括贿赂以及自身势力的无形威胁,让官员在背后充当自己的“保护伞”。黎强希望别人只看到自己“上访”了,而不去追究他在用什么手段“上访”,但避重就轻改变不了这种“上访”涉黑的本质。上访是公民谋求社会公正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而不能成为某些人掩饰其黑恶行径的借口,以此逃避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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