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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欢:媒体点名点中企业的社会责任硬伤

2009年09月21日08: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红网 作者:周欢

  因被指社会责任缺失,十五家企业被一家中国媒体选为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其中,包括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的三鹿集团。此外,完达山药业、玖龙纸业等企业,也被一起点名。(9月19日中新网)

  常听人说“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似已成为很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终极目标。

揆诸现状,不难发现事实很大程度上的确如此。“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是去救济穷人。”拚命为企业、行业代言的地产大鳄任志强“高论”迭出,但任志强并非孤例,他折射出的是一个颇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不少企业成为“赚钱机器”,他们其实“不差钱”,差的恰恰是社会责任。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在分析“任志强现象”时认为,当房地产商说“我们是给富人盖房子而不是给穷人盖房子”的时候,当北京的出租车公司所有者说“换什么样的车型是我们公司的事情,与消费者有什么关系”的时候,可以体会到的是一种冷漠与裂痕。窃以为,这种裂痕的产生以及加深,一方面缘起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个人观念,另一方面则是缺少鲁迅所言“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的社会意识。

  时下部分企业陷入的“责任危机”,只关心自身利益,不兼顾社会影响。譬如,产销质量不过关产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重视职工权益,不履行慈善义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其中暴露出的是不少企业管理者目光浅陋,在担负社会责任上演绎“少数者的荣耀与多数者的缺席”。林语堂几十年前就针砭时弊说,国人“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缺乏社会概念及公共意识。透过一些企业的种种“劣迹”,我们不难理解个中蕴涵。

  当代西方正兴起一种企业哲学伦理学,即企业社会责任,呼吁企业约束自己的牟利行为,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且在很多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已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反观国内,近年来因不符“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而在国际贸易中痛失订单的中国企业不减反增。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国内很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强,且目前又缺乏有效机制对此种现象加以管理。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需要立法”。不过,在法律一朝一夕颁布不下来的现实语境下,通过媒体公布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黑榜”不失为一计良策。点名通报后社会形成舆论监督,虽不能完全保证丧失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无可隐遁,但至少强大的舆论压力会逼迫相关企业有所转变。媒体的点名、群众的监督、社会的关注,企业若想推脱社会责任,势必会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责任编辑: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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