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受世人关注的陈水扁案宣判。当天,法官指出陈水扁在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案中涉及的数项罪名成立(编注:包括贪污罪、洗钱罪、利用职务收贿罪和伪造文书罪等)。数罪并罚,陈水扁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
当年陈水扁以三级贫户的农家子起家,打着反独裁、反贪腐、反裙带关系的旗号异军突起,最终成为一个靠普选登上最高权力宝座、实现政党和平轮替的政治人物,爬上个人成功的巅峰。台湾因此被捧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典范,他本人也一度获得国际社会的好评和国际传媒的青睐。
曾几何时,高呼反独裁的他即使在民进党内也被诟病为“一言堂”、“家长作风”,高呼反贪腐的他却交出一项破政治人物贪腐纪录的12亿新台币账单,高呼反裙带关系的他却闹起了“一妻二秘三师四亲家”、一荣俱荣的“五子登科”,曾为他带来权力和荣耀的民主选举、政党轮替,却又被他亲手“调戏”——台北街头那颗诡异的子弹,所击碎的又岂仅仅是连战的“大选”梦?
当年陈水扁以律师身份应“蓬莱岛”之讼,打着“法律精神至上”、“尊重司法公正”的旗号为自己大声辩护,引来万众瞩目。如今时过境迁,面对确凿的罪证,和自己妻子儿女亲信相继认罪的事实,他却再也不谈什么“法律精神”,而是竭尽全力地把一桩司法案件扭曲成一桩政治迫害,煞费苦心地蛊惑“深绿”人士和民众罔顾黑白,明知其违法犯罪无可抵赖,却还要闭着眼睛“挺扁”。
这说明了什么?难道仅仅说明了陈水扁个人的政治品质与活动能量?
直至今日,仍有人执著地认为,民主选举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政治不清明,可以通过民选让能者上,庸者下,通过换人澄清吏治;经济振兴乏力,可以通过民选实现政府的更迭,并进而实现经济政策的修正;社会公平无法保证,可以通过选举换上一个铁腕人物,打破既得利益者的藩篱。
但陈水扁执政八年的沉浮却无情地揭露了这种说法的局限性:种种美好的假设在这8年里仿佛一下全都“接触不良”,民选上台的陈水扁几乎一手遮天地把台湾政治、经济和族群关系、社会和谐都带进死胡同,并毫无顾忌地在第一次任满后,吃了民选一把“豆腐”。
这当然不是民主或民选的错。台湾人开始唾弃阿扁,并不意味着他们希望回到国民党独裁专制的戒严时代。
关键在于台湾的民主进程是“孤军独进”,仅仅迈出了推动普选、开放报禁的一条腿。
民主固然是个好东西,却仅仅是社会现代化的一环,而绝非社会现代化的一切。要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自由化,社会的成熟化,法制的健全化,民智的理性化,以及舆论监督的正常化,都需均衡发展,同步前进,如果仅仅推动普选和舆论解禁,而在其他各领域止步不前,就很可能给个别阿扁式政治讼棍以可乘之机,让他们得以挟持民意、操弄民粹,借民主的躯壳谋一己之私,借舆论监督的形式行攻讦政治对手之实。
台湾所发生的这一幕,在许多需要进行现代化转型的后发国家,以及一些因历史和现实原因,保留了较多封建主义、威权主义或其他专制主义残余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年伊朗国王巴列维的“现代化”,只及上层和城市,不及社会深层;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的改革,只及经济(且只及经济的若干侧面和表层),不及其他;阿根廷庇隆夫妇的改革,只谈“社会正义”,却对社会所关心的权力分配、经济发展等话题或讳莫如深,或置之不理,这些“一条腿迈进”的畸形发展模式,最终都尝到了惨痛的教训。
“前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对于锒铛入狱的陈水扁而言,不仅“不暇”,怕也不愿、不敢对自己的人生浮沉作一番认真的反思。但对他人、后来人而言,必须在现代化进程中注重均衡发展、同步前进,以免给“陈水扁们”以可乘之机。这或许是通过审视陈水扁案,审视这个所谓“台湾之子”的人生轨迹,所应得到的启示和镜鉴吧。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