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连夜做出处罚,严肃处理程富强等3户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令其退回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准申购经济适用房,其中业主伍少荣感到很委屈。记者8日走访发现他是因为家庭生活贫困希望出租经济适用房缓解月供压力。
毫无疑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严肃查处金沙洲新社区部分住户转租经济适用房不当牟利行为是正确的。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将会责令伍少荣“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仅之前交的管理费、税费等都打了水漂,而且银行还要供满一年才能断供,至少有两万多元成为泡影。
那么,人们为什么一边为政府机关的严处拍手叫好,一边又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呢?答案也是简单的:经适房政策不够周全,还存在着疏漏。即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有其屋”的政策制度,忽略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甚至让低收入家庭为供养房子而食不饱腹,不得不变相转租维系自身的生存,这恐怕也就是伍少荣喊“冤枉”之缘由所在。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因其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确实是为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因而赢得了低收入群体的欢迎,称得上是得民心、顺民意的福利工程。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尽管低入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但其本质是共同的:就是穷,没有钱。比如,出租户伍少荣,他本人没有工作,全家的唯一生活来源就是妻子每月1200多元的工资。现在租住的公房只有6平方米,屋内摆一张床和几件简单的家电后就几乎没有立足之地了,厕所与厨房都是与别人共用。那套总价30万的66平方米经适房是贷款买下的,光月供就1034元。显而易见,每月仅有1200多元的家庭收入,交完月供还有啥钱了,日子的艰难和生活的压力可想而知。他也是没有办法才想通过暂时出租经济适用房来补贴家用。确实,“可能有人确实是借出租牟利,但是我们实在是快供不起房了。”
伍少荣所面对的窘境,也引起了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的困惑和担心,她认为虽然经适房售价已经很低,但对低收入家庭负担依然十分沉重。为此,她建议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还建议把经济适用房建得更小一点,比如30-40平方米,这样可以减少困难家庭的购房负担。从某种意义上说,伍少荣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况,反映出了广州经适房政策制度的不周全。
由此联想到近日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抛出的用一家六年半收入解决住房问题的言论引爆网络热议论。显然,在当前的条件下纯属天方夜谭,用一个家庭六年半的收入解决住房问题,根本就办不到。面对不断攀升的房价,就是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恐怕也会望而却步,更别提低收入家庭了。
当然,实现六年半的收入解决住房问题,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关键在于政府能否跳出现行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放弃现行的逐利政策,主动担当起自身的责任。比如,政府能够投放大量的限价房、充足的廉租房、积极建设集资房、遏制腐败行为等等,只要坚持这样做,居民用六年半家庭收入解决住房问题是大有希望的。
其实,老百姓“住有其屋”的愿望能不能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们购买力本身,而取决于政府解决老百姓住房的条件是不是成熟,关键是看政府想不想承担责任,制定什么样的政策制度,是否真心实意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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