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在网站首页高调挂出“澄清”公告,近日部分媒体转载一家上海媒体的报道称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在当前工业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发改委将尽量减少成品油调价频率,这一做法并不违背现行调价机制的原则”。
对此,不用说,由于国内成品油价对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就此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针对社会对油价变动的不实猜测和市场流言及时作出澄清,无疑对政策性引导与市场预期,都肯定是一件好事。但笔者同样觉得,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很有必要对当前的成品油价格管理现状作出相应反思。
首先以市场要求看,虽然按照国家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确定是:国际原油价格+生产成本+税收+适当流通费用,并在国际油价在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动超过4%条件下而触发。但由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关条款中的一个“可”字决定,即便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条件已经满足“22工作日”与“4%”的前提下,发改委仍然可以视国内经济具体情况而对成品油价格机相机作出调整或不调整的决定。然就此想说的是,既然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明确了市场化的方向,那发改委就有义务也有责任应使这样的“市场化”趋势在自已的管理活动中能够得到具体的反映和实施,并且不能给社会留下偏袒垄断集团利益的阴影。而之所以提出如此想法是因为,根据中石化8月23日公布的今年上半年中报,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达331。9亿元,同比增长332。8%,而令人感到十分奇怪的是,同是这家石油垄断公司在近前却声称,如果发改委不上调油价公司将会出现亏损。因而在如此的暴利事实面前,社会或许很想问的是,发改委到底是如何平衡市场利益与垄断利益关系的?而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方向到底又体现在哪里?想这,无疑应当是国家发改委需要反思并应向社会公开作出交代的重要问题。
还有以行政管理要求讲,虽然人们并不反对因国家利益与经济安全需要所作出的合理性垄断决策。但需要指出的是,无数事实早已证明,如果因为不适当的行政决策而形成过度垄断,结果同样也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的莫大侵害,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的进步。对此具体就以中石化的中报业绩来说,上半年同比增长332%的300多亿的利润、而且还是净利。可以说,如此的暴利以“前所未有”来形容肯定是不为过的。所以对此同样很想问的是,中石化如此暴利的形成到底与目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有多少对应关系?倘若有,国家发改委是否也应对此向社会公开作出其合理性所在?显然,这无疑是一个有关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公平、且是发改委需要反思并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目前社会对成品油价格管理的种种猜测,国家发改委需要的或许不仅是“澄清”,而且还要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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