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公安网发布的“战绩”表明,一起十年来最大规模的抓捕行动最终抓获65人。而记者调查发现,仅银都路2688弄一处抓捕点,当天至少有6处房间被错破门而入,30人被惊扰,其中12人被错拷,8人被带走后放回。
警方开展“迎世博、保平安”打击整治攻坚战,根据线索抓捕盗窃犯罪团伙,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本无可非议,百姓对此也会给予理解与配合。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抓捕嫌疑犯必须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不能执法犯法,伤害无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如果不是案情需要,并且办理了合法搜查手续,警察根本没有权力搜查民宅。《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人员搜查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早有原则性的规定。
且不说警察破门而入闯错房间错抓12人的做法根本没有技术含量。警方发现抓错人以后,除了说自己是803(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的代号)以外,根本未向被搜查公民出示警察证件与搜查证,还损坏公民财务,随意拉开公民冰箱喝王老吉饮料。显然有违背法律程序,私闯民宅,侵犯当事人权益之嫌。
堂堂特警连“先示证后抓捕”的办案程序都不清楚,四处破门而入抓捕嫌疑犯,岂不滑稽?警方的执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这显然不是“抓错了”、赔偿财物损失,要求被错抓者“不与媒体接触,不要到处乱说”所能解释的。
面对抓错12人的事实,上海警方不但不反思错误,还高调发布“战绩”,声称抓捕行动是“外科手术式的精确打击”。一个兵分五处,抓捕65人的抓捕行动,仅一处抓捕点至少6处房间被错破门而入,30人被惊扰,12人被错拷,8人被带走后放回。抓捕错误机率如此之大,还好意思上电视邀功,说抓捕行动是“精确打击”,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果警方是“非精确打击”,岂不会有更多人被错抓?
正如沪上一位刑辩律师所言:即使情报准确,警方在确定被抓捕人员未携带凶器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破门而入?警方已经当场发现并确认了错误,却不启动错误执法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主动介入,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反而让媒体作为正确执法的新闻予以播报,实在是错上加错。看来,规范警方执法权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执法漏洞需要修补。
笔者期待,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除了赔偿被错抓公民经济损失以外,还要赔偿其精神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既是为了还无辜公民一个公道,也是为了重新树立警方的公信形象。
我虽然不主张无限放大个人自由,但是坚决反对执法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前,我们总说要加强法治建设,但是太多的事实表明,现在缺乏的并不是法律与制度,缺乏的是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信仰。对于深更半夜被警方错抓、错拷,受到惊扰的无辜公民来说,上海警方十年来最大规模抓捕行动无异于一场心理地震。在我看来,当事人身体伤痕容易愈合,但是要修补他的心理裂痕并不容易。这一点值得警方反思。
进一步说,上海警方大规模错抓行动被予以正面宣传的个案或许不具有标本价值,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警察执法的浮躁心态和荒唐政绩观。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而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果警察执法犯法、非规范执法的个案多起来,警方的公信力势必会受到进一步伤害。警方对此显然不可掉以轻心,而应引起反思。未雨绸缪完善制度设计,检视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更好地执法为民,避免执法扰民,公权侵犯私权的事件重演,十分重要。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