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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公务员拿文凭为何要纳税人埋单

2009年08月13日09: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石勇

  据报道,日前,重庆市人社局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称,到2012年12月31日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但“公务员”们拿大专文凭的钱谁出?

  新闻继续披露: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年3000元,理工医类每年3500元,学费均由市县 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参加业余(半脱产)的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按每人每年800元、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2元(节假日除外)的标准实施。参加其他形式学习的学员,也有一定的住宿补助、学习往返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科举制的传统和社会资源博取上的不公使中国社会比西方更像美国社会学家柯林斯所说的“文凭社会”。作为稀缺资源,文凭在中国社会价值排序很高。

  这逻辑意味着:它成为一个人身上的光环和权威性符号,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文凭的人比不拥有文凭的人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同时,文凭在与权力、金钱、名气等同样稀缺的资源交换时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它甚至不需要借助它的体现物“能力”这一因素。

  正因为文凭具有对地位获得和地位维护进行合法性论证的功能,所以可以缓解许多焦虑。其中一种焦虑当然就是社会治理的焦虑。现在文凭成为方便和有效的包装。具体到人,就是要求“公务员”们能够“知识化”(“文凭化”的别称)。

  可以很容易地指出要求公务员有大专文凭只不过是形式主义十足却希望赚个吆喝的一场“秀”,可以担忧由此会繁荣假证市场,甚至还可以指出文凭根本不能让“公务员”们从此对人民群众不再抱以冷眼。但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核心。

  问题的核心是,凭什么“公务员”们拿文凭维护地位要纳税人埋单?

  文凭的“社会排斥”功能当然不是什么正义的事情,但政府是否有理由清除雇员中没有达到某种文凭要求——而不是能力要求——的“不合格者”我们暂时不作判断。

  关键的地方是:当一个人在社会上遭到文凭歧视时,他只能自掏腰包靠自己拿一纸文凭努力消除这一歧视对自身的影响(也可能消除不了),或者投奔没有文凭歧视的东家,凭什么“公务员”们就可以用纳税人的钱来消除没有文凭对自身的影响?这岂不是再次证明“公务员”们确实是特权阶层,他们享有和公众不一样的“国民待遇”?

  用文凭来包装“公务员队伍”,看起来完全是权力系统的内部运作,好像财政的钱完全可以任由自己支配而不需要哪怕是象征性地征求一下出钱人的意见。这种权力运作状态,说难听点是根本不把纳税人放在眼里。 

(责任编辑:衡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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