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祖德“抄袭”事件,已被校方认定为学生的责任,周祖德只负管理责任。学生谢鸣也发表了声明,在自责的同时,也表示他的导师周祖德对“抄袭”过程并不知情,以示其无需对“抄袭”承担责任。
近段时间,学术抄袭、造假事件频频被曝光,但这些事件发展到最后,出来做出“最终定论”的,往往不外乎学校自身。有论者称,给予定论的,应是教育部,而非校方——诚哉斯言。这类事件中,当事者与校方存在名誉关联,利益上是一体的,那么校方做此定论,其合法性是需要质疑的。何况,如此“定论”往往是在媒体推动下被迫做出,其给予定论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难以保证。
除了校方认定责任的合法性而外,还有联合署名及其担责问题。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很多高校学生、老师表示,导师在学生论文上挂上自己名字,早已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不参与论文写作,仅仅是挂名,自然谈不上抄袭,这是纯粹的事实性问题。但是,既然有署名,就意味着要为论文负责,这是责任问题,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问题。
我们提出这两点疑问,意不在纠缠事件本身。当“约定俗成的规矩”很容易成为规避论文责任的遁词,当抄袭、造假事件往往依靠校方给予“最终定论”,那么同样的事件只能反复出现,并且往往会得到同样的处理结果。事实上,这两点疑问,几乎可以套用在前后所出现的各个抄袭、造假事件中,而它们共同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学界失去了自律系统,它的规则是不叫人信任的,它的自我纠查、自我约束的能力是不叫人信任的。
问题的根本当然也不在学界自身。我们知道,假如学界真正具备自我评判的标尺,真正具备独立的学术地位,那么一定会同时拥有独立的学术品格,学界的自我纠查、自我约束一定会自然生成——总之,学界会因此拥有一套自律系统,即便抄袭、造假不可避免,但出现了这类事件,会在学界的自我纠查中很快得到清理,无需舆论反复发问,以至于让舆论成为处理学术腐败行为的第一推动力了。
我们不得不提出被反复讨论了的问题,即学术需要去行政化。行政无法掌控学术的运行规律,因为学术自有其运行规律,它也只能在独立运行中方能保证学术标尺的权威,从而孕育出严格的学术自律系统。如要在此学术环境中谋求发展,要获得学界认同,必得严格践行学术标准,否则必将被淘汰,遑论出现抄袭、造假的现象。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无法被另一套规则所驾驭,不然只会让整套系统落入失灵的状态。近段时间所出现的一系列抄袭事件,正是学界失范的表征,而它们共同向我们显示着,学界的规则正处于何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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