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网络出现《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帖文称当地15名警员实名举报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公安局长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
15名警员以“愿负法律责任”的承诺举报自己的局长大人,而且在举报材料中还列举了相关案例,用来佐证举报的诸多问题,应该属“无风不起浪”。但是,被举报的孙钦刚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知道这些人举报的事情,这15人中有些是违纪受处理的,有些是对现在岗位不满,有几个人则不知道自己名列其中。孙钦刚称,举报是从2008年四五月份开始的,牵头的正是张霞。“上级有关部门早就查过了,没有这些事情。”
我反复研读了几遍新闻,发现孙局长宣称的举报子虚乌有,上级查过了的,其实是举报人之一的张霞此前举报的“打击报复”问题,至于后来15人的联名举报,并没有经上级查过。按张霞的说法,上级派下来查的人,不去查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查举报者,一个个找去谈话,问是不是参与了举报。
那么,作为被举报人,郯城县公安局的孙钦刚局长有什么权利说举报人在瞎说,纯属告黑状呢?作为郯城县公安局的上级,又怎能小视15名警员的联名举报呢?如果仅仅因为刚刚查过,发现某人某次举报的事不属实,从今以后就拒不理睬此人的一切意见,好人岂不就有可能成为坏人?或者,刚刚查过某人被诬告了,从今以后就铁了心认定其为好人好干部,那岂不有可能一个烟幕弹过后,什么都可以为,什么都可以不为,坏事做绝还可高枕无忧?
15名警员敢具真名举报顶头上司,本身就是一种不多见的“举报”。时过境迁,也许有人打起了退堂鼓,但不能成为不调查被举报人的理由。让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需要的就是不放过一丝一毫的案情由头。无论怎样讲,对举报的情况查一查,给15名警员一个交代,最起码也是对被举报人的爱护。总是让当事人自证清白着说别人“纯属告黑状”,还会有人热心着对权力的监督和腐败的举报吗?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