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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退还罚没物品不如不罚没

2009年07月29日09: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网 作者:孟嗣贵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强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暂扣物品将依规退还。(7月28日《京华时报》)

  原来的“视情捐助公益事业单位”变更为“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用变卖等方式处理,但必须留存证据”。

变卖、拍卖等所得价款,折抵罚款后剩余部分退还当事人,当事人不明确的,上缴国库。但实际操作中,罚没东西的时候,小贩很多都跑掉了,根本没法将变卖后剩下的款项退还给当事人,这也是此政策的尴尬之处。

  在笔者看来,与其将罚没物品退还,还不如根本就不罚没。前不久,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公室通报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里面提出了10条措施,其中一条为:个体商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的,原则上不采用扣押、没收其财物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

  此《意见》中关于“不得随意扣押小贩商品”的提议,就体现了政府执法向人性化发展的一面。南宁不少城区的城管部门一线队员纷纷表示,不扣押物品,对城管正常执法有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不大。因为强扣物品引发的暴力抗法事件较多,上级部门也在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实际上,近一两年,强扣小贩商品的执法方式采用得越来越少了。

  城管与小商小贩的最基本的矛盾,就是地盘之争。只要给小贩们提供了经营的场所,二者的矛盾自然就化解了。而不扣押物品,并不代表就给小贩们提供了经营场所。笔者所在社区,在年初经济危机比较严重的时候,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城管确实做了不少工作。为小贩们提供统一的遮雨蓬,规划摊位,既解决了就业,又不影响市民生活。但是,随着经济的回暖,人口的增多,摊位不够,乱摆摊的现象又有出现了。这就需要城管们与时俱进,提供新的更多的经营场所。

  不得随意扣押小贩商品,文明执法是值得推广的。要做到文明执法,首先还应该为小贩们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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