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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造谣者被抓了,纵容谣言者呢

2009年07月21日08: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网 作者:苑广阔

  17日,河南省开封杞县流传杞县利民辐照厂钴60将爆炸的谣言,致使许多群众逃离家乡,前往附近县市“避难”。当地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出面辟谣,警方抓获5名造谣者。18日,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另外4人予治安处罚。

(7月20日《京华时报》)

  蓄意造谣和传播谣言者固然可恨,应该被谴责,最后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是罪有应得。但我们在追究这些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是否也该问问那些纵容造谣者,眼看着谣言一天天传播而无动于衷者的责任呢?

  现在已经被证明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是谣言,政府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部的专家亦出面辟谣。可是,所有的这些澄清辟谣工作,都是在当地工厂的卡源故障发生一个多月以后,这是否有些晚呢?当地工厂的卡源故障是6月7日发生的,而政府的新闻发布会是在7月12日才召开,之前恐慌已经形成,当地群众已经出现大范围的“逃离” 现象。这已经充分说明,政府部门的辟谣工作来的实在有点晚,连亡羊补牢都算不上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也很久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似乎还没有把这个条例当回事,更别说严格认真地执行了。如果从卡源故障甫一发生就及时把信息传播出去,如果把事态的进展及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谣言还能先于真相传到群众的耳朵,最终形成社会性恐慌,造成群众的大量逃离吗?

  造谣和传谣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对于纵容谣言传播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却没有一个说法,这似乎有些说不过去。追究纵容谣言者的连带责任,对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不作为进行问责,并不仅仅是对某次事件负责,更是为了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权威性,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否则,这个条例,又将沦为一纸空文,什么作用也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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