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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哲:限价房“未住先租”亟待制度叫停

2009年07月16日07: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遇哲

  北京首个限价房——西三旗旗胜家园,6月30日交房到现在才过去半个月,小区里就出现了出租房屋的现象。刚刚开始办理入住的D16区8号楼的一层几乎全部租给了装修公司,月租金最高达7000元。(7月15日《京华时报》)

  同样是这个小区,半个月前交付仪式上业主跪谢市领导的画面仍历历在目。

如今,限价房“未住先租”的现象令人大跌眼镜。按照常理推断,限价房的对象都是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如今新房交付,广大业主理应迫不及待地乔迁新居才是。但从“未住先租”可以看出,起码有一些人对于自住的需求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迫切。这很自然地让人对其实际经济状况及购房资格产生怀疑。

  所幸,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已经表示,将对于出租的业主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规购买限价房情况,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收回。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只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事实真相将水落石出,是否存在骗购限价房行为很快会有答案。

  与之相比,另一个问题更需要有关部门厘清——那些合法购得限价房的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出租房屋?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北京市就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限价房的出租问题就引起各方争议,支持和反对者均不乏其人。结果是不了了之,最终成文的办法只限定了5年内不得转让,而对能否出租语焉不详。

  笔者认为,“未住先租”行为应该在制度上予以叫停。毕竟,限价房从本义来看,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一样同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应以解决住房紧张为首要前提。这一属性决定了限价房只能是“自住房”,用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民生诉求。如果随意出租他人,就背离了国家推出限价房的初衷。

  有分析认为,业主出租限价房大抵基于两种考虑,一是维持现有居住状况,靠租房收入还购房月供;二是由于限价房位置偏僻,通过收取租金养城区自住房。这些理由看似合情,但不合理。

  每月按揭还贷也好,每天奔波城郊也罢,这是众多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面临的共性问题,已超出政策性住房措施的解决范畴。在国家财力有限和房地产市场化运作的大背景下,限价房只能属于“兜底性”保障措施,基于基本的住房需求而建,而不能成为少数人在房市闪转腾挪,追求“以房养房”,实现更高层次需求的“跳板”。据报道,截至今年3月20日,北京市已累计受理4.23万户家庭的限价房申请,有3.5万户通过资格审核并备案,而今年可供配售的限价房房源约2.3万套。在“人多房少”的情况下,擅自将限价房用于经营,是对这一稀缺资源的超权滥用,也是对其他仍轮候限价房的家庭的不公。

  眼下,北京等城市“地王”记录不断刷新,房市强势复苏之势已现端倪。倘若继续默许甚至放开限价房出租行为,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购房价格巨大差价,以及由此衍生的经济效益,势必加重限价房的诱人砝码,驱使更多的人为此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想想之前的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在保障性住房制度和管理尚不规范的前提下,我们扼住那一双双伸向限价房的黑手的把握又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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