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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被忽视的权利与被报复的社会

2009年06月26日11: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作者:毕舸

   23日,广东惠州市一辆公交车(车上无乘客)在车流中狂奔7公里,连续碰剐路面行驶的汽车、自行车,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经调查,肇事司机因不满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而心有怒气,接车后独自驾车狂奔造成事故发生。

(6月25日《京华时报》)

  一个权利被压抑的司机,将怨气撒在了无辜的路人身上,造成如此惨烈的后果,却又让我们不忍将所有罪责归咎于他一人之身。而类似故事我们又听闻了许多———一个工资被克扣的打工仔把刀刺进了同样打工的经理的胸膛,一个权利受损的老实人用炸药去祸害邻居……事实上,在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强势一方某些时候表现出对于相对弱势一方有意无意的权利侵害之外,在底层人民内部,也不断出现互相倾轧、崩析仇视等伦理失范、底线失守的景象。虽然这种沦陷和堕落不是底层中人人如此,但沦陷和堕落的发生却绝非仅是施害者和被害者个人的事情。因为相对于其他群体,这个群体没有更多的资源来抵御沦陷造成的权益侵害。

  当然,一个基本的理念是无论你遭遇怎样的厄运,这都不是以身试法报复社会的理由。但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面对底层人民权利受损的社会现象,担负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却表现出明显的监管漏洞和工作作风上的麻木,逻辑演绎至此,很多社会故事的“变形”其实就已铸就。

  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不应由某些公民的道德品质和忍受程度来维系,而应该是建立在高效可靠的公共安全系统保障基础之上的。因此,在一个日渐开放的社会体系中,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社会发展制度和价值理念,让那些即使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群体在任何处境都不至绝望、不选择铤而走险的行为来危害社会?这不是一个可以在道德上进行讨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结构、公共管理的问题。公共监管者必须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公共政策调整,保护和改善下层社会生存状态,使之成为一个具备生存机会和权利保障改善希望的空间。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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