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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社保折工资”需要国家发力

2009年06月05日09: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网 作者:彭万全

    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把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折算进员工工资的做法,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看似增加了收入,但实际上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6月03日新华网)

    工资和社会保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也就是说,前者是劳动者自已应得的劳动报酬,而后者则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予劳动者在工资之外的一种额外的“福利”。

    劳动者不是傻子,如果两者能够兼而得之,他们岂能轻易放弃?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现有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大多数是两部分组成:个人出一小部分,单位再补助大部分。这部分资金名义上统一列入个人账户,记在个人名下,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接续,并不能自由转移,而劳动者却往往不能在一个单位长久地工作下去,他们会频繁地由一个城市流入另一个城市,而当他们转战另一个城市的时候,他们账户上的社会保险资金却不能一起转走,而只能取走他个人交纳的那一小部分。也就是说,由单位配套的那部分资金,理论上说起来应当是属于他的,但由于他不能在一个城市长久地工作下去,所以他最终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资金,而是留给了原工作地。因此,对于精明的劳动者来说,与其让这部分“福利”最终成为墙上的画饼,还不如让它折扣成工资更为实在,这样虽然说有所损失,但却比最终一分钱也享受不到来得实惠,而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也可以借此少出一部分钱,那当然也是划算的。

    因此,在现实语境下,尽管谁都知道“社会保险不能折算成工资发放”是违规的,它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提醒却既不能起到吓阻用人单位的作用,也不能达到以此唤醒劳动者的“觉醒 ”的目的。只要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一天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接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这种“双赢”的事情就还会不断发生。好在,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要在今年年内实现全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资金的接续,但从目前发展的形势来看,速度还是太慢,离劳动者的要求差距还是太大,还要加快进度。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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