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又有“新线索”——21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
是律师的职业责任与人的良知,让这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为她的遭遇悲伤得抱头痛哭,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两人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
如此重要的物证,警方没有提取。有时间去字斟句酌地“修改”新闻通报的措辞,却“没有时间”去提取最最重要的物质?留下的隐患就是“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这样的后果,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警方会不知道?当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律师痛心疾首地高呼后,警方依然是“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
邓玉娇案进展至今,普通公民发出不同的声音,同情与声援成为主流,邓玉娇被不少网民冠以“贞女”、“烈女”、“侠女”的称号。当民众通过媒体获悉,重要的物证至今还未提取,冷静与理性,肯定被胸中的怒火与气愤甩得很远。我们不否认,在邓玉娇案里,公民有不理性的言论,同时,又有很多理性的分析与建议。傅达林撰文指出:囿于专业知识的壁垒,舆论所代表的民意也可能与法律理性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的舆情激荡下,司法机关的职责更重,除了要“心无旁骛”地恪守法律理性,让司法避免舆论的干扰;更需要及时释法、释疑,向社会传播正确的法律知识。
公民社会里,公民关注公共事件是出于本能,是责任使然。难道希望公民对公共事件麻木不仁吗?当邓玉娇案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公民有关注权,也有话语权,更有监督权。也许,我们现在还处于公民社会的初始阶段,公民社会永没有走向成熟,离理想中的或理性的公民社会还有距离。因此,出现偏激的言论,才是目前公民社会的正常“声音”。公民社会不成熟,司法成熟了吗?成熟的司法会“忘记”提取重要的物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对不成熟的法治社会提出“不成熟意见”。
公民无论是偏激的言辞,还是理性的建议,都要成为邓玉娇案“司法之旅”的“清醒剂”。民众真正希望与期待的是,邓玉娇案中的司法理性要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在公平的天平之上。邓玉娇案还应成为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一次重要经历,也应该成为司法公正、司法成熟的一次重要经历。公民社会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变得成熟,一夜成熟那是唯心的,不现实的。对人而言,多一份经历,就多一份收获。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也是如此。邓玉娇案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要成为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携手的“纽带”,一起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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