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舆论压力和上级政府干预下,湖北公安县日前废止了备受质疑的“抽烟文件”,理由是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是临时性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该县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非法“三烟”(假烟、走私烟、非正规渠道购进烟)符合国家烟草专卖法要求,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无可非议。
舆论炮轰和民意汹涌之下,可以预料的是“抽烟文件”短命夭折,不可以理解的是废止文件同时又“满腹委曲”,一身幽怨,好似舆论出轨干扰了正常的政府行政。
政府财政本应是公共财政,财政支出既需要人大审议也需要接受公共监督,但当地政府部门却将近400万元的财政资金安排到公务用烟上。把财政资金视为政府机关的“家产”随意支出和削减,拒绝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公共监督,是当地政府部门的第一重越位。
当地“消费‘三烟’现象较为普遍”,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执法,而不应舍本逐末,由主要行政领导挂帅的临时领导小组规范消费市场。将行政之手伸到公务人员衣食住行的生活领域,是公权力的再次越位。
再者,所谓“非正规渠道购进烟”更是耐人寻味,据央视报道或许主要指邻省香烟。诚如此,那么政府部门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制造行政垄断,行政公权超越法律规范,越位冲动几乎了无禁忌。
既往经验表明,公权力不退回法定的理性原位,夭折了的“抽烟文件”就还有复生和变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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