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刚在国内出现一点苗头,相关的药品供应就要涨价了。“愤怒”之余,再冷静地想一想: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在供应量不变(或变化不大)而需求量增加(或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价格必然出现上浮———这不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吗?
广东省物价部门的反应确实很迅速。“大涨价”的消息甫一出现,它们就立即作出了回应。“严肃查处”、“价格干预”等强硬的表示,都向市场传达了强烈的信号。但这些信号能够阻止抗病毒药品的大涨价吗?我认为,这一“警告”本身不仅不能改变供求关系,而且传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抗病毒药品供不应求了”、“政府都准备干预价格了”等等,而这些信号反而有可能刺激一些人的抢购欲望,同时降低药品厂商增加生产、扩大供应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刺激价格的上涨。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捏造、散布信息”、“恶意囤积”等行为是很难认定的。即使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实行价格管制,在供给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抗病毒药品短缺的情况,这已经为无数的事实所证明。
那么,应该如何面对这种商品已经或可能大涨价的情况呢?最好的办法是扩大供给。在这方面,市场会自动作出反应和调节。我相信,目前各大生产抗病毒药品的药厂都已经开足了马力。要不了多长时间,供给的增加就会改变供求关系,进而影响到市场价格。对此,政府不必过于担心。如果政府还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要求国有的药厂尽可能地扩大生产、保障供给———但,直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价格,是最不明智的办法,也不会产生好的效果。
其实,这种情况在6年前就已经上演过。2003年的这个时候,非典疫情“突如其来”,与防非典有关的药品价格一路暴涨。为此,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也发出了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并表示将严厉查处哄抬非典用药价格的行为。但此后再也没有动静,自始至终,也没有听说哪个商家因为哄抬价格而受到处罚。而随着公众恐慌情绪的缓解和药品供应的迅速增加,非典药品价格暴涨的现象很快就消失了。
在重大疫情的威胁面前,政府当然应该有所作为,但也不能作为过度,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定要学会运用市场的手段应对经济现象,不应动不动就把“行政干预”当成一个“法宝”祭出来。实际上,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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