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为了澄清事实,近百名工作人员耗费几天甚至10多天时间去进行大量走访,浪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行政资源被耗费在无端指责中。”这个“而且”谈到的,那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代价
4月28日新华网有篇新华社记者的报道,题为《网络传言耸人听闻影响政府形象 且看真相还原》。这个标题一看就很有意味。
因为我这个非公务员、普通公民(按照各种表格“政治面貌”一栏60年一贯的规范填法我就是“群众”),看到“网络传言耸人听闻”,自然想到的是,这样做会“损害(或影响)网络的形象”。对于关注网络舆论的我,希望这种新兴的公民表达载体良性发展,推进中国的转型进程,当然不乐见它因恶变和异化,而失去公信力。
但人家新华社的记者,到底是“正规军”,政治觉悟就是比我这个“群众”和周末报人高,想到的,担心的,是这会“影响政府形象”(内文的小标题是“不负责任信息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比中性的“影响”当然要直白而且严重)。
先把这事简略地讲一下,再说我觉得奇怪的事:
4月9日,署名“老虎庙”的网民在博客中通过文字及视频披露,来自内蒙古的农民黄有杰在西安街头流浪上访,反映陕西洋县的镇人大代表、村支书、公安局长等人拐卖其两个女儿黄凤和黄红,并将小女儿转来卖去,期间两个女儿遭到强奸、断骨摧残,试图逃跑的女儿还遭到公安部门的追捕和殴打。
陕西省洋县官方24日在汉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博文《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的调查结果:博文所说黄有杰反映两个女儿被洋县的镇人大代表、公安局长等人拐卖、转卖、强奸等问题严重与事实不符。她们均自愿嫁到洋县,而且目前生活幸福。是黄有杰想带两个女儿回内蒙古不成,向女儿要钱未能满足,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达到目的。
新华社记者“日前采访了从广东和西安赶回洋县接受调查的黄凤和黄红姐妹俩。黄红说:‘我实在不理解父亲为什么造谣,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让我不能抬头见人。’”黄红这话在情理之中。她的“两次婚姻都是她自己做主”,且现“在洋县有个稳定的家”,父亲的造谣却让她和老公背上了强奸和被强奸的名声,这多么令人难堪!
“据姐妹俩介绍,洋县领导已答应帮助她们办理户口关系和补办结婚手续。黄红说:‘我们俩很感谢政府,也对父亲的行为给政府抹了黑表示歉意。”前半句说感谢政府办户口和结婚证不奇怪,我觉得其实也要感谢她们的父亲和网络,没有她们的父亲和网民搞成公共事件,洋县领导现在会答应帮助她们办吗?可是她们只想到说“父亲的行为给政府抹了黑表示歉意”,却并不向感情善良而被欺骗的网民表示歉意,更想不到这不实消息的传播损害了网络形象,应该为她们父亲的行为向公信力受损的网站道歉。
这其实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我们早就不止一两次听不同层级的好官感慨过,中国的老百姓真好!好在哪里?好在能够忍辱负重,好在总是相信政府,不到万不得已不找政府的麻烦;即使遭受了严重的不公正,输了官司,也将扳回的希望寄托在寻找“青天大老爷”上,只有到了万不得已,才“逼上梁山”铤而走险。须知,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我们的老百姓不会像美国人那样说什么“总统是靠不住的”,把维护“政府形象”看成自己的职责太正常了。
其实,不论网络还是政府,都需要有公信力,都有一个维护形象的问题,也有一个如何维护的问题。
它们共同的前提是要相信“人心是杆秤”,“公道自在人心”,普罗大众出于人的本性是不愿受欺骗不愿被愚弄不愿被利用的。
先说网络吧, 年初我写过一篇《“策划”的正邪之分》,对所谓“网络营销”、“网络推手”欺骗网民、操控舆论表示质疑,我认为这种阴谋诡计是应该取谛应该惩治的网络欺诈。今年又发生了所谓北外“香水”女生、浙大受政治迫害女生的网络事件,这些欺骗网民的“狼来了”策划,它们败坏了网络报道的公信力,教育了众网民不要轻信。洋县事件果如政府发言人所言,那是对网民的又一次教训,至少我以后不会在博客里轻信他人的请求转贴申诉信了。“老虎庙”是牛博网2008年的十大名博,有此事教训,下回他就该尽“公民记者”之责先核实再上载了。这个言论和新闻市场的淘汰机制,难道不是最有效最节省社会成本的“管理”吗?
“不负责任信息损害政府形象”怎么办?同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只要澄清了事实,“政府形象”不是那么容易损害的,修复也很容易,因为“群众”不愿受任何人的欺骗和利用。相反,政府不容民众质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缺乏自信的老虎屁股般的政府其形象绝对好不起来。正如法学教师杨支柱在《诽谤政府既非犯罪也未侵权》(2009-04-22)一文里,依据宪法第三十五、第四十一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论述的:政府拥有足够的手段及时发现对政府的诽谤并公开辟谣,而普通个人很少有这种能力;政府的这一能力使得追究个人诽谤政府的刑事没有必要,不应该为此付出阻遏个人批评政府的代价。而诽谤作为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时原则上应该不告不理,例外地转变为公诉案件或国家支持起诉的前提应该是受害人欠缺行为能力而又没有监护人,或者受害人处于被强制、被胁迫的境地,总之应该是弱势群体的成员,因其弱势无助而需要政府给与特殊帮助……
新华社记者这篇报道最后说: “当地干部反映,网络上一个不负责任没有经过调查随意发布的信息,不仅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为了澄清事实,近百名工作人员耗费几天甚至10多天时间去进行大量走访,浪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行政资源被耗费在无端指责中。”这个“而且”谈到的,那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代价,正如有时为了破一大案所费不赀,那是没办法的事(加拿大不少纳税人对赖昌星遣返案花费加国那么多司法资源强烈不满,那也得按程序办);而且也是值得的,每案都这样认真查清真相,政府的公信力就会提高,编造虚假信息就越来越没有市场。
据4月27日《京华时报》说,洋县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追究发布不实网文者及相关网站的法律责任。但愿这回不是公诉而是自诉,追究的不是子虚乌有的“诽谤政府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