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18”劫案的疑犯48小时被抓获!这一消息当然有资格登上南京大小报纸的头版。但是,作为一个律师,看完各份报纸后忽然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为什么每份报纸配发的图片都是两个警察反扭着疑犯,迫使其低着头,一脸痛苦的样子?这种“标准照”是相当一部分案件上新闻时都使用的姿势:它显示了警察的高大而疑犯的被征服。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暴力一旦被滥用,则每一个今天自由的公民,都有可能在明天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也是尊重我们自己的人格、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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