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语委副主任证实,《规范汉字表》将在年内面世。从此以后,新生儿取名用字将必须从规定的8000余个字中选取,乱取名、取怪名的现象将得到遏制。(4月13日《羊城晚报》)
公民选择姓氏是一种自由意愿,也是基本权利之一,诚然生僻名字的兴起会给公民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来麻烦,也给公共服务部门的日常登记管理平添了一些不必要的负担,但这似乎不能成为侵犯公民姓名权的理由。
从删繁就简到识繁用简,汉字改变了当代中国人的用字习惯,也形成了一套简洁实用的表达工具。但遗憾的是,简体字虽然从繁体字中脱胎而来,从古代中国统治集团对文字的控制中形成的语言正统论,却仍左右着当下官方的文字理念。这种正统理念表现在文字和语言上,显示出某种强大的稳固性和排拒性,凡是符合官方的、传统的、具有继承性的文字,都是被认同的;而民间的、舶来的、时尚的,则被视为异端和需要驱逐的。显然,规定姓名用字与其说是规范汉字,不如说是封建时代延续下来的姓名正统论意识在作怪。
诚然,乱取名、取怪名现象不足取,然而这只是从公众文化角度而言,而从权利层面来说,怪名的兴盛则能反映一个社会的观念自由度和包容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国民的姓名被打上了极强的时代烙印尤其是政治印记,当现代中国摆脱了这一约束,应该是件好事。无疑,越是意识形态开放的国度,公民姓名就越具个性化和反叛性:在美国,哪怕一条狗和总统同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假如政府部门以此问罪,却可能涉嫌侵犯了基本人权。
姓氏权虽然不是什么重大问题,也犯不上为此过于较劲,然而从中却能窥见官方对公民人权的基本态度。如果公民连基本的姓名自由都无法支配,如何指望在其他层面上享有足够的权利?可见,姓名权虽微,却联结着广阔的公民权利生活,也点滴反映着官方在民权问题上的基本理念。更何况,汉字本身有着极强的自净和淘汰功能,姓名混乱现象自有周期性纠错功能,如果认为乱取名就能撼动汉字的稳固性,只能说官方对汉字本身缺乏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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