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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访民进“学习班”迫害 法治社会怪胎必须取缔

    57岁的王信书是江苏响水县的一名残疾退伍军人。2007年年底,王信书因为上访被抓进“学习班”学习,从“学习班”逃出来后,他开始了长达8个多月的流亡(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仅仅因为上访,王信书就被关进了所谓的“学习班”:身上所有的东西都被搜走,每天吃的饭菜比猪食还差,一天只给一次水,允许上两次厕所;要离开这里,须交一万元押金,写个保证书保证不上访。毫无疑问,这样的“学习班”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法治社会的耻辱,必须尽快取缔,舍此不足以告慰汹涌的民意怒潮。

    类似的“学习班”,其实并非个别现象。笔者记事起,在老家也听说过这一机构,它被用来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或直系亲属,也关未按时交齐“三提五统”“刁民”的,农民叫它“小黑屋”,又称“第二拘留所”,群众对其闻之色变。

    分析起来,所谓的“学习班”,实在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怪胎:它既不是监狱,也不是派出所;却是一个能限制公民自由的地方;名为“学习”,实则是让公民尝一尝专政工具的威力——如果你“不老实”、“不听话”,就不能让你离开,不会让你过上自由的生活。有些上访过的群众,出来后就被迫“老实”了,也有的被迫流落异乡,甚至被折磨成精神病患者。

    耐人寻味的是,国家《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那么不妨看看,“学习班”为上访者提供了何种“便利”、畅通了哪些“渠道”?国家法律被虚置,法治尊严被践踏,在“学习班”身上体现得可谓淋漓尽致。

    和谐社会,老百姓要有“出气口”,这是近来媒体上的一句新论,说的是建设和谐社会,老百姓与政府之间要建立畅顺的沟通机制,否则民怨得不到有效疏导,社会矛盾就会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有必要追问,类似“学习班”的存在,到底是在纾解社会冲突,还是在加剧冲突呢?

    不要等到矛盾愈演愈烈之时才来反思。以“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表现,因此应对地方政府开办的各类“学习班”立即进行取缔。

(责任编辑:liu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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