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网民”来做文章成为了一种趋势。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前夕与网民在线交流;洛阳网民当选该市人大代表;云南网民调查躲猫猫事件……看上去网民的地位正在大幅提升。
针对喧嚣的两会网络民意,有评论指出,民众意愿的表达,并不一定非要众生喧哗;留言、跟帖、邮件,也并非越多越好;在现代社会,群体利益的代言机制必然要求一个有效率的社会组织,而在制度层面的价值倡导则必然要求相当水平的专业研究。
我并不赞成这样的论调,网络民意更多的是表明一种立场和态度,简单的是或否的价值判断即可。网民能够想出解决办法更好,而如何应对的责任应由政府来承担,想对策的主力军是专家智囊团。换句话说,类似于“看病太贵”、“打倒贪官”这样的网络声音并不是无意义的。
十年前中国的网民还属于相当精英化的社会“小众”,而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网络民意早已成为常态化民意表达,网民也几乎涵盖了社会所有阶层。人大代表按照地区来选举,政协委员根据界别来推荐,网民代表又能“代表”谁?无数网民或许很介意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被别人代表了。
当人们过度关注“网民”这个称呼,反倒会模糊或忽略马甲背后本质上的公民身份,往往会将政府对网民的重视理解为对新技术的重视,从而矮化了“官民互动”的实质。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很多人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政府,不是媒体热线,而是求助于网络。这其中的原因也许是网民发表言论具有匿名性,正因为身份的虚拟,在网络上表达能够更加真实地抒发内心。这从另一个角度是否说明,以公民真实身份出现的民意在有的地方并未得到充分重视,良性官民互动也并未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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