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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变“导购”? 旅游市场期待规范!

  新的旅行社条例刚刚公布,根据这个新的旅行社条例,从今年的5月1号开始,如果旅行社有以上这些违规做法,他们将被处于10到50万不等的罚款,有了这样一份处罚严厉的条例,就能规范旅行社的发展?是不是杜绝所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给我们百姓出游带来哪些实际的影响?CCTV2《今日观察》主持人陈伟鸿与评论员霍德明、刘戈共同评论。

  旅行社再定新“军规”

  擅改行程,旅行社将面临50万处罚,欺骗游客购物,导游最高可被罚5万,《旅行社条例》5月开始施行,旅游市场将产生怎样变化?

  霍德明:旅行社新“军规”将会让导游更规范

  (《今日观察》评论员)

  2006年11月14日,香港地区发生过一件事情,有一个青海的旅游团到香港去,有游客曾被强迫购物三次,最后钱都花完,导游很不高兴把游客“弃”在了九龙城上。这件事情对于香港旅游业影响非常大,尤其事后两三个月,据说到香港旅游的人数减少2到3成,后来香港旅游业协会对这种欺诈行为做了一些惩罚,事后还立法保障参团游客的权益。

  跟旧的条例来比,这次新的旅行社条例可能对导游规范更具体一点,比如在第33条里面规范了导游(包括旅行社)的一些行为,比如欺诈、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隐形付费的游览项目,导游将会被处以严重罚款。

  刘戈:新条例规范了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条例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对合同的强化,为什么要强化合同呢?以前人们在长途旅游的时候一般会有一个详细的合同。但短期的旅游就没有合同。比如北京市内一日游去长城,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 上去下来,游客跑得气喘吁吁。爬完长城后又用两个小时把游客拉到某个公司参加一个讲座,讲座后就让游客去买玉器。这样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那么很多旅游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

  这次条例里面对合同的详细规定有14条之多。比如说什么时间,去什么地方,停留多长时间,去几个商场,在商场里头停留多长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旅行社不履约,后面有详细的罚款法则,如2到10万。当然这次条例主要针对还是旅行社。我们有这样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受理8千件旅游投诉,再这样投诉量里面大概57%投诉旅行社,剩下那些包括交通、餐饮、住宿,也就是说,最主要的投诉发生在对旅行社的投诉,这一次的亮点就是规范了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高额罚款能否杜绝旅游市场不规范行为,监管约束机制能否根治行业不正当竞争?如何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霍德明:导游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更好规范

  (《今日观察》评论员)

  新条例中处罚金达50万之多 ,就这样的罚金来讲,可能一次的罚款可以让旅行社关门了。当然罚金并不能解决整个产业的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咱们旅游产业有一个所谓的批发与零售的观念,前些年有大量的组团社把旅客招来,把游客当商品卖给“地接社”,“地接社”再卖一次,承包卖给下面的导游。这其实就是经济活动,但是层层“剥削”中间,造成了过去旅游市场非常不规范。

  其实导游最可怜,他们在整个产业链条最接近消费者,所以接到抱怨的最多。新条例中规定定旅行社和导游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导游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我觉得条例里面这两句话有点缺陷,比如今天有6旅行团6天,是不是就只让导游和旅行社签订6天劳动合同?导游就是雇佣人员,如果我们把导游视为最低工资阶层,太轻视导游在旅行中间扮演重要的角色,因为整个链条中导游的责任重大。

  刘戈:旅游业应该改变现有经营模式

  (《今日观察》评论员)

  旅游业新规范的出台,确实对于整顿旅游市场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旅游行业的这种经营和运行的模式不改变,这种“重营销、轻产品经营”思路不改变,旅游业不可能通过这个条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长久以来,旅游业形成一种惯例,大家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前端的招来顾客上面,客户一来,后面的服务都压在导游身上。而导游没有工资,只能通过购物,通过门票的折扣来获取自己的收入,这样导游的行为其实变成了一种无可奈何的行为。 他必须这么做,不这么做,就没有收入。如果这样的现状不得到改变,光靠这样的条例不可能让整个市场现状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以前旅行社和导游到底零售商和批发商之间的关系,还是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很不清楚。在新条例里面已经规定导游就是旅行社的员工,而且如果不给导游发工资,不给导游上保险,最后旅行社会受到惩罚的,有了这种制度的约束,还需要整个行业扭转现有经营的模式。2007年发生一个案件,因为导游在丽江用刀伤了很多人,后来被判为精神病,引发业界讨论,最后所有的压力(包括地接社,组团社),集中在导游身上,导游最后反倒成为弱势群体,这和80年代导游很高的社会地位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而且很多纠纷经常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发生,这个条例非常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了纠纷,最后导致消费者投诉,那么组团社承担责任,必须给“地接社”相应的费用。

  旅行社新“军规”呼唤细则

  戴斌:要给导游合法收入的来源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仅仅靠处罚是不够的,很多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不管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 没有基本工资,没有跟团津贴,甚至有时还要向组团(者)或者地接社去买一个团。这样一来,导游的合法收入来源解决不了,那么必然就会导致他通过别的途径去满足需求。因此在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去规范,要有基本的工资保证,然后外出带团,要有带团的津贴。允许导游合理合法的收取小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带着(游客)轧店的问题。

  董耀中:香港地区的导游绝对允许强迫旅客购物

  (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

  第一,我们要求香港的旅行社每一次团队到香港之前,必须要登记,合同上的要求全部要写明白。包括购物的行动的话,是怎么样安排的都要写清楚。同时我们也要求相关的导游在每个团队到香港的时候,必须要交一个行程表给旅客,(让)旅客明白知道自己来香港的行程是怎么安排。还有我们强调导游绝对不允许去强迫旅客购物,假如导游跟旅行社有这个行为,我们会严厉地处分。

  霍德明:应该加强旅行社的公司治理层面管理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次出台的条例代表了时代在进步。这个实行细则上更把旅行社、导游以及消费者所享受到福利应该更清楚地规范出来,这样才能对于旅行行业有长远一个健康的发展。

  刘戈:期待旅游主管部门多代表消费者

  (《今日观察》评论员)

  旅游主管部门通常扮演两个角色,一个角色是行业的代言人,产业的推动者,另一个是监管者。这个角色的分寸不好拿捏,到底什么时候坐哪一边,所以现在有这样的条例,我们还是希望管理部门更多坐在消费者一边,而不要更多坐在行业一边。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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