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对40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价格上调的有31项,主要包括诊疗费、化验费、手术费等基本医疗项目。春节过后,济南市级公立医院也在酝酿涨价。
很明显,山东省公立医院已经用新一轮的集体涨价,向新医改公开叫板了。
当记者问及缘何上调31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山东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田爱菊称,在收费标准不明晰的情况下,“价格并不是定得越低越好”,因为公立医院在实际操作中会想尽办法通过其他途径的收费“找回来”。而在规范之后,因为各种收费都很明晰,所以“规范之后整体加起来价格应该是降低的”。又因为“这次价格调整的面特别小,不属于大规模调整”,所以连听证会也免了……
如此说法患者显然并不买账。按照通常的说法,公立医院收入主要包括药品(包括耗材等)收入、诊疗服务收入、政府补贴三个方面。在新医改拟“取消15%药价加成”、政府补贴难以切实落实的情况下,公立医院注定会想方设法在增加诊疗服务收入上打主意——在“逆向涨价”的“合谋”中,当地相关部门难道没有认识到这个简单的问题吗?
让我们更难以理解的是,一方面,既然新医改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那么,在制定医改意见稿时,相关方面明明知道公立医院会在增加诊疗服务收入上打主意,为什么还要在医改意见稿中留下“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这样的空子呢?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新医改应该在制定、成型的过程中,广泛、公开地引入民意参与,尽量不在程序设计上因为考虑不周或者是碍于利益掣肘,而留下易被钻空子的纰漏。另一方面,各级相关部门要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没有“坐歪屁股”,如可用加强审计、监管,扩大信息公开等方式,让公立医院的利润不再是“糊涂账”,进而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时广听民意、不偏听偏信,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借价格调整之机增加患者负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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