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在区委书记和区长的带领下,济南槐荫区1000余名机关干部走上街头,捡拾垃圾,清除“牛皮癣”。(2月8日《齐鲁晚报》)
对于这样的“示范”行为,本可一笑了之。不过,有意思的是,针对舆论的质疑,槐荫区常务副区长李坚强介绍,此次活动并非暂时性的“作秀”,今后将作为一项常态制度来执行。
如果说作秀可怕的话,我以为,槐荫区的不作秀更可怕!何也?
如果说偶尔作一次秀的话,多少还具有一点象征意义,表明政府重视城市卫生,政府公务人员亲力亲为,可以向社会释放两个信号:一是城市卫生人人有责,二是政府公务人员服务为民。至于这样的两个信号,公众领不领情,则另当别论。如果说这是作秀的话,其危害也仅限于“形式主义”的层面。但如果真如该区副区长所言,是一次常态制度的话,那么,则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性质还有些严重。
政府公务人员也是公民,应该享受法定的休息权。区工作人员每周六都要上街义务劳动,我想,不过是主要领导的意志。为什么主要领导的意志,能迅即成为超越法律效力的行为?这样做,政府公务人员愿意吗?虽然说是义务,但我们知道,领导一带头,这义务,就变成了任务。每周六都要上街义务劳动,让辖下相关公务人员都牺牲休息权,来搞城市卫生,且不说,这其实是更大的形式主义,就是政府公务人员也未必不会磨洋工、吐怨气。
即便政府公务人员怀着满腔服务为民的热情,愿意牺牲自己的休息权,那还不如让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多做点本职工作,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至于城市卫生,还是交给城市环卫人员去做吧。作为相关主管部门,没有能力把城市卫生搞好,其本身就是一个能力问题。我不相信,城市卫生搞好,非得全体公务人员义务上街劳动不可。
因此,对于干部上街捡垃圾,我倒宁愿只是偶尔作的一次秀,而不是什么“常态制度”。这样的常态制度,弊肯定大于利。群众对干部的印象不好,倒不是因为他们“不捡垃圾”,更多的是对他们尸位素餐的不满。
政府的机关干部们,只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了,效率提高了,群众就满意了。反之,哪怕你天天下班后上街捡垃圾,群众恐怕也不会满意,甚至会嗤之以鼻。所以,我希望这样的“常态制度”,还是短命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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