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这儿镇一级的机关将公车卖了,给镇领导干部发车补,一个镇党委书记每月可领到1500元的补贴。
按说,每月有了这1500元,镇党委书记的出行就不成问题了。假如自己买一辆车子,平均一年的费用也就是1万元上下,一年1万8的车补,即使没有结余,至少也够花了。
更让人羡慕的还在下面:一个镇党委书记如今外出开会,总是用企事业单位的车子,今天用这个的车子,明天用那个的车子。而另一个镇上则有一位大老板给镇党委书记配了专车与专门的驾驶员。这样,这两位党委书记所领的每月1500元的车补完全变成了他们的工资。
我真为这些将车补全部变成工资的领导担忧。你用了人家的车,当人家犯规时,你这裁判员怎么当?你会不会违背规则给人家吹哨子?会不会为了偏袒一方,故意将没有犯规的一方罚下场?你明明领了车补,却坐着人家车子到处跑,当你教育你的下属要廉洁时,你的下属会怎么想?
也许在作总结的时候,某些人会说这种卖公车发车补的“改革”取得了多大成绩,其根据就是通过“改革”,公家节约了多少经费。不错,账面上的经费是节约了。可这种节约,就没有看不见的代价吗?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节约经费,但节约经费不是根本的目的。对这样一个回归官员应有之意的改革来讲,“省钱”不该成为判断成败的唯一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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