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面对竞争加剧、就业心切的从业大军,一些用人单位不仅降低了工资和福利待遇,而且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就业人员提出的一些正当要求置之不理。人们担心,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劳动者权益保护也会相应出现“滑坡”。
在太原市几个人才、劳务市场,一些新就业大学生反映,同样的岗位,从9月份到12月份,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数额下降了约30%,承诺的租房补贴、通信和交通补贴也缓发或停发。还有一些新就业的毕业生反映,原来的双休日变成了单休日,加班加点时的工作餐也“自理”了。长治市几位重新上岗的职工说,企业主不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理由是看市场行情,随时决定解聘还是留用。“这个时候,没人敢再提签合同的事情,饭碗难找啊!”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今年和明年的大学生就业总人数将分别达到559万和610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加深的影响,主要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出口制造业、加工业和能源原材料产业出现停产和限产现象,尤其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一些企业裁员,使得我国就业形势空前严峻。
就业压力增大也不能忽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只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有所得、劳有所保、劳动受到应有的尊重,职工才能与企业不离不弃,一道共渡难关,共同应对经济下滑的风险。企业在此时多想想“民工荒”带来的瓶颈制约,应更加注重培训、发现、珍视和挽留人才。
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的同时,应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劳动合同法切实贯彻实施。重点在用工合法性、工资兑付、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工作时间和条件、安全生产、参加保险、劳保措施、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同时,要下大力气繁荣和规范城乡人才、劳务市场,给社会新增劳动力、失业人群再就业创造公平有序的环境,给企业恢复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弛张有度的“劳动力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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